5月23日,深圳華控賽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華控賽格”,股票代碼“000068”)發佈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簡稱《告知書》)的公告。《經濟參考報》記者綜合《告知書》及華控賽格歷年財報、公告研究發現,華控賽格及相關人員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擬遭處罰,處罰金額合計240萬元。在華控賽格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同時,其近年來業績則深陷泥沼,歸母扣非淨利潤連續5年虧損,累計虧損額高達6.21億元。

監管部門查明財報存在重大遺漏

華控賽格公告稱,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2023〕6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稱,經監管部門查明,華控賽格涉嫌違法的事實爲:2017年1月,華控賽格與同方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同方投資”)訂立《委託理財協議》《承諾函》,約定同方投資委託華控賽格理財,委託資金432345600元,華控賽格承諾按照協議歸還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額分別佔華控賽格2017年、2018年、2019年經審計淨資產的39.57%、46.17%和45.16%。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8號)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華控賽格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況,但公司卻未按規定披露,導致公司2017年半年報及年報、2018年半年報及年報、2019年半年報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深圳監管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以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作出以下決定:一、對華控賽格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時任華控賽格董事長黃俞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三、對時任華控賽格董事、總經理邢春琪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四、對時任華控賽格副總經理趙小偉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在談及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時,華控賽格公告稱: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內容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範性,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果爲準。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早在今年2月,華控賽格就收到了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720231號)。公告稱,因華控賽格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此外,2022年12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就上述信息披露問題對華控賽格及其時任董事長黃俞、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邢春琪均分別給予了通報批評的處分,同時將處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2022年12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又發出了《關於對深圳華控賽格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趙小偉的監管函》,希望趙小偉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杜絕相關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趙小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月24日上午,記者就上述擬處罰事宜致電華控賽格採訪,一位接電話的男同志表示,上述擬被處罰人員均系公司時任高管,目前都不在公司任職且已離開公司。

仲裁案讓逾4億元委託理財浮出水面

記者調查發現,華控賽格擬被處罰的導火索是,公司於2017年與同方投資之間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承諾函》等合同,而這份委託資金高達4億多元的委託理財協議,華控賽格始終匿而未披。

一直到2020年7月29日,華控賽格相關公告才使得這份委託理財協議浮出水面。華控賽格公告稱,公司2020年7月24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簡稱“北仲委”)郵寄的〔2020〕京仲裁字第2257號仲裁申請書,申請人同方投資因與公司委託理財協議糾紛一案,請求北仲委裁決公司還同方投資本金、收益、罰息、仲裁費用、保全費及律師費等共計585351491.2元。

此後,歷經一年多的仲裁,華控賽格於2022年4月12日收到了北仲委〔2022〕京仲裁字第1302號裁決書。北仲委裁決,被申請人華控賽格向申請人同方投資支付216172800元。此後的2022年11月18日,華控賽格向執行法院指定賬戶支付仲裁裁決確認的應支付款項,完成仲裁裁決。

直到今年3月30日,華控賽格公告稱,公司於3月29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結案通知書》,至此與同方投資仲裁案裁決相關已全部執行完畢並結案,因該案被凍結的股權和查封的資產也已全部解除權利限制。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華控賽格在上述公告中明確表示,關於仲裁案件所涉的同方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相應比例股份歸屬問題,公司後續將依據相關協議書所確定的處理方式另行解決,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扣非淨利潤連虧5年

去年遭環保處罰3起

《經濟參考報》綜合研讀財報發現,華控賽格近年來陷入了“增收不增利”且歸母扣非淨利潤持續虧損的業績泥沼。

據公開資料,華控賽格長期專注於PPP海綿城市建設以及城鎮水系綜合治理和生態環保類業務等領域,可提供水環境綜合治理、城市水系統綜合技術服務、海綿城市建設、市政設計、EPC總承包和工程諮詢設計等服務。

財報顯示,2018年-2022年,華控賽格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爲2.06億元、2.25億元、2.29億元、9.36億元和11.09億元;同期,華控賽格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爲-1.33億元、0.06億元、-1.66億元、-0.98億元和-2.18億元。而華控賽格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則出現了連續虧損,分別爲-1.41億元、-1.05億元、-1.70億元、-1.03億元和-1.02億元,5年合計虧損6.21億元。

華控賽格年報稱,2022年度,公司主營業務和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受經濟下行以及重大仲裁案件的持續影響,公司面臨的經營形勢依然嚴峻。在談及“妥處遺留問題,化解仲裁風險”時,華控賽格坦言,公司近年來受與同方投資重大仲裁的影響,融資渠道堵塞、部分資產權利受限、資本運作項目也無法順利推進。不過,報告期內華控賽格已向執行法院指定賬戶支付仲裁裁決確認的應支付款項,因該案被凍結的股權和查封的資產已在年報前解除權利限制,爲公司後續經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華控賽格旗下子公司去年因環境污染領到了3張罰單,罰金合計47萬元。其中,2022年10月8日、9日和10日,華控賽格子公司遷安市華控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因氨氮超標排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被相關部門罰款40萬元,並被要求“嚴格控制各工藝節點運行參數,加強污染治理設備運行管理”。

《經濟參考報》記者檢索公開資料發現,一份文號爲“唐罰決﹝2023﹞10-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10月12日對遷安市華控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立案調查並查明:該公司10月6日、7日因在線監測設備故障,數據不作爲有效上傳數據,氨氮排放標準爲5mg/L;10月8日氨氮濃度日均值爲7.61mg/L,超標排放0.52倍;10月9日氨氮濃度日均值爲6.70mg/L,超標排放0.34倍;10月10日氨氮濃度日均值爲5.36mg/L,超標排放0.07倍。

此外,華控賽格另一家子公司內蒙古奧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於2022年4月20日一天之內收到兩張罰單。其中,因石墨化爐爐蓋密封不嚴導致粉塵無組織外排,被罰2萬元;因未按要求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且未與環境主管部門聯網,被罰5萬元。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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