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曾仰琳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将在7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办法》落地在即引起业内关注,《办法》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与此前的规定有何不同?《办法》落地后对银行业有什么影响?对哪类银行影响较大?多位专家就《办法》对银行业的影响分享观点和见解。

哪些新要求值得关注?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办法》有3个新要求值得关注。一是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扩大了金融资产分类的范围;二是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风险分类理念,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对债务人的债权要求跨行交叉认定。三是细化了重组贷款的定义

在扩大金融资产分类的范围方面,穆迪金融机构部助理副总裁、分析师李燕表示,以前看银行的资产质量,主要关注的是贷款类资产,按行业平均可能有60%左右是银行的贷款,看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都是围绕贷款。但是,另外还有30%左右的非贷款类的金融资产,往往缺乏一些指标或者缺乏一些行业层面的数据,来帮助大家判断资产质量的水平。《办法》出台后,相信会有更多的数据被披露,无论是从银行的年报披露,还是可能监管的数据披露,都会可能会有改善。

在“以债务人为中心”方面,惠誉金融机构评级董事徐雯超指出,《办法》的主要精神要求商业银行更及时、更审慎、精准的地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强调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再次考虑担保和抵押,要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等,把风险分类从贷款拓宽到所有需要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像债券、同业资产、应收款等。

李燕提到,以前银行做业务时,客户经理都更加关注业务本身,除了看借款人自身的信用状况以外,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客户经理更加关注第二还款来源,比如有没有提供质押、有没有担保,如果有一个定期存款100%全额担保,这种业务几乎可以看作是没有风险。但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借款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也就是强调第一还款来源。

对于债权跨行交叉认定,徐雯超介绍,《办法》要求,银行对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的债权都要分类为不良;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各银行要将其所有债务纳入不良资产,即使其有比较充分的担保抵押。

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总监温宇琪指出,《办法》加大了非零售单一债务人信用风险暴露对于银行五级分类的影响,所以对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法》也细化了五级分类的标准,将五级分类和逾期天数、信用减值和预期信用损失挂钩。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或者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将会被划分至不良类,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也将得到显著的改善。

在细化化重组贷款的定义方面,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总监费腾指出,近几年房企的风险在不断暴露,个别的地方的债务的压力也在上升,房企和部分城投企业的重组的案例随之增加,《办法》对于重组贷款相对弹性的分类标准可能会提升银行参与重组贷款的动力,相应的贷款也会增加。但新规也要求,虽然不再硬性要求重组贷款必须进入不良,但是至少要划分到关注。

在明确重组贷款的定义方面,中诚信国际金融机构部总监费腾指出,近两年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逐步暴露,个别地方的债务压力也在上升,房企和部分城投企业的重组的案例随之增加,《办法》对于重组贷款相对弹性的风险分类标准可能会提升银行参与重组贷款的动力,相应重组贷款规模可能也会增加。新规虽然不再硬性要求重组贷款必须进入不良,但是至少要划分到关注。随着重组贷款的增加,未来银行可能面临关注贷款规模上升的问题,从而增加拨备的计提。

对银行业有何影响?

从总体上看,多位专家认为,《办法》对银行业有积极正面的影响,将完善银行的披露标准,未来,银行的业绩或将进一步分化。

穆迪金融机构部副总裁、高级信用评级主任诸蜀宁认为,新的金融资产分类办法对银行业有正面信用影响,结论的主要的逻辑支持就是因为它会大力改善银行业资产质量的透明度,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

徐雯超同样指出,从总体上来看,《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银行的披露标准,减少银行之间金融资产分类不一致的现象,逐渐与国际接轨。《办法》的主要精神是要求商业银行更及时、更审慎、更精准地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不过,徐雯超也提出,《办法》的细化和强化不良的认定标准,使银行的资产质量更加透明,不会直接影响银行真实的资产质量。随着风险分类标准更加统一、更加透明,各家银行的不良认定和拨备计提的力度也会加大,进而使得财务指标与银行的整体经营面更加贴近。未来,银行业的业绩分化也可能会更加明显。

《办法》对哪类银行影响较大?徐雯超认为,银行体系中,特别是一些国有大行,已经比较前置化地消化了新规的影响。因为新规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就已发布,中间考虑很多内外部的宏观经济压力,还有包商银行事件,所以正式稿在2023年才正式落地。很多国有大行在此期间已经把逾期60天甚至逾期20天的资产纳入了不良,对整体交叉认定进行了前置性消化。所以,新规对大行的影响不会特别大。

徐雯超进一步指出,但是对中小银行而言,本身的认定标准更宽松。举一个例子,许多中小银行披露的不良率会明显低于会计口径下的减值率,那么受《办法》规定的穿透计量以及交叉认定的影响,中小银行短期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不良透明化。

温宇琪亦认为,对于管理规范、五级分类严格的银行而言,这一次的影响相对比较小,但是对于一部分中小银行而言,可能会导致之前一些划分至正常类的资产下迁到关注类或者不良类,其资产质量可能面临下行的压力,所以,也对部分中小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化解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此外,费腾提出,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在实际的操作中,部分银行无法准确地根据实质性风险来判断主体的信用状况和还款的能力。所以,部分银行还是采用逾期天数以及五级分类作为金融资产三阶段划分的主要标准。本次《办法》实施以后,部分银行金融资产阶段分类下迁会相应的增加其拨备的计提压力。此外,银行还需要满足监管对拨备覆盖率的要求,目前有些银行仍然存在着没有将逾欠期90天以上的贷款纳入到不良的情况,新规实施以后,可能会导致这些银行不良的上升,相应的拨备计提的压力也会增加。

不过,费腾也指出,这次新规监管也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给予银行充分的准备时间,避免新规的实施对于行业财务状况的冲击。

(界面新闻实习记者许文嫣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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