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三罪並罰,判處徐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並處罰金258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據悉,這裏的徐某就是去年被證監會通報的財經“大V”徐曉峯,微博賬號擁有400多萬粉絲。

涉案金額超1600萬

對於股民來說,徐曉峯這個名字並不陌生。在微博上,他擁有400多萬粉絲,曾連續三年被被評爲年度十大影響力財經大V。其微博賬號“徐曉峯在上海”最後一條更新停留在去年7月。

“網紅大V”徐曉峯是如何利用“流量”非法獲利的?據上海浦東法院介紹,2019年,陳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未取得期貨期權經營資質的情況下,開設了某非法期貨交易平臺。爲宣傳推廣,陳某找到了徐曉峯。兩人合謀後,約定由徐曉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爲該軟件引流,並收取佣金。

之後,徐曉峯便在平臺上以發文、直播等形式進行推廣,吸引粉絲通過上述非法平臺進行期貨投資交易。經審計,徐曉峯涉及12個代理賬戶,涉案金額1600餘萬元,其本人合計收到250萬餘元。

此外,徐曉峯多次發佈廣告鏈接,在被他人告知是詐騙信息後,仍繼續發佈,導致多名用戶被騙,自己從中獲利39萬餘元。徐曉峯還發布廣告,推薦粉絲添加未經覈實的微信賬號,並虛構其爲自己朋友,對其薦股能力進行虛假宣傳,非法獲利19萬餘元。

法院予以三罪並罰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徐曉峯違反國家規定,在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徐曉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提供廣告推廣,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徐曉峯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虛假廣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並罰。

徐曉峯在非法經營犯罪中,不是非法期貨交易平臺的設立經營者,而是主要爲平臺引流投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減輕處罰。徐曉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從寬處罰。

綜上,法院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後果,作出上述判決,並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去年曾被證監會通報

2022年7月1日,證監會通報了徐曉峯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動罪、虛假廣告罪提起公訴。

據悉,2021年以來,徐曉峯利用自身財經大V的影響力,在微博、直播間等自媒體上大量發佈含有“幾千元即可開戶做期權”“多空雙向交易”“高槓杆、高盈利”等誘惑性詞彙的廣告信息,忽悠粉絲添加助理的QQ號或微信號,並下載“上證ETF期權App”開戶交易期權。然而,該App並非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合法平臺,而是徐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臺,投資者在該平臺上開戶交易,無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往往損失慘重、血本無歸。

近些年所謂“股神大V”翻車頻頻發生。今年2月證監會網站公佈了一份對網絡上擁有近40萬粉的“大V”的處罰書。根據處罰書顯示,“大V”易偉因操縱北京三夫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從事證券投資諮詢兩項非法行爲,證監會決定對其沒收、處罰款項共計9988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非法證券活動的陣地正在向互聯網轉移,“大V”通過直播、自媒體等形式發佈虛假廣告或推薦非法交易平臺,多種手段引人入局。投資者不要輕信所謂財經“大V”推薦,要選擇合法機構,遠離非法平臺,堅持理性投資,謹防上當受騙。

責編:郭晨希   校對:馮雯君圖編:尤霏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