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北京報道

《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以下簡稱“金融資產分類新規”)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隨着金融資產分類新規正式施行臨近,銀行如何應對成爲業內普遍關注的問題。

“金融資產分類新規以債權人爲中心,將風險分類的範圍由貸款擴大到所有的承擔風險金融資產,貸款、債券以及其他投資,也就是說資源來源是以銀行爲債權人的都要納入到交叉違約的統計範圍之內,增加了單一非零售客戶風險暴露對於銀行五級分類的影響,從而會對銀行風險監測、風險管理帶來一定的壓力。”中誠信國際金融機構部總監費騰在中誠信國際–穆迪2023年中期信用風險展望研討會上指出。

更關注交易對手風險

金融資產分類新規對商業銀行的具體業務以及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產生影響,備受關注。

從資產風險分類來看,金融資產分類新規將資產風險分類的覆蓋範圍擴大,更加接近於2017年《巴塞爾協議》對不良資產界定的定義。

以零售業務爲例,費騰分析:“金融資產分類新規對於銀行五級分類的標準進一步細化,將逾期損失、信用減值和逾期天數進行掛鉤,當利息、本金還有收益逾期超過90天,以及已經發生信用減值的貸均要納入到不良當中進行統計。對於日常分類比較嚴格的銀行而言,其受到的金融資產分類新規影響會相對小一些;但是,部分銀行會面臨着不良上升的壓力,從而對它的經營風險以及風險管控帶來一定的壓力。”

南京銀行相關負責人在該行的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業績說明會上表示:“作爲上市城商行,我行在2019年就按照金融資產分類新規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分類標準實施資產分類並做相應的調整,所以說對於金融資產分類新規的實施,我行已有工作基礎。”

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臨考

穆迪金融機構部副總裁高級分析師萬穎指出,金融資產分類新規更加註重交易對手的風險,銀行在進行投資時應更加關注第一還款來源人的償債能力;當債務人有抵押或者擔保的情況,還要關注交易對手的風險,關注可能會受到交叉違約風險帶來其他風險。

這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監測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畢馬威撰文指出,銀行需完善監測預警工具,不僅監測單個客戶,亦持續追蹤各分羣客戶資產質量變化,做到趨勢管理,提前管理,以客戶爲單元的統籌管理。

上述南京銀行相關負責人也提到,金融資產分類新規中的交叉違約和外部評級條款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加快風險暴露的節奏和不良下遷的速度,這是銀行業共同面臨的階段性壓力。“在新規設置的過渡期內,我行也制定了相應的工作計劃,對於這一部分可能會對資產質量指標產生影響的,我們有信心和有能力在過渡期內消化處置掉,並使得資產質量仍然維持在當前水平。”

畢馬威在上述文章中指出,商業銀行一方面要在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前,儘快依據新規標準做好存量業務的梳理排查、指標與業務管理的影響分析,制訂新老劃斷安排;另一方面要制訂重分類計劃,在2025年末前按季度有計劃、分步驟對所有存量業務按新規要求進行重新分類。

對此,畢馬威建議,依據“主動管理代替被動承接”的管理理念,商業銀行需提升與風險分類管理配套的各項信用風險管理能力,以助力高效便利的資產質量管理,從根本上防範風險分類下滑,可由以下幾個方面着手推進:一是重視並建設重組資產管理能力,從重組業務源頭管理,明確重組業務定義,明晰相關的管理職能分工與配套的責任、權利、考覈,梳理重組業務審批流程及審批場景,管理重組業務整體規模;同時將“觀察期”概念納入重組業務日常管理工作,推動債務重組,推動分類上調,防範分類下遷。二是加強貸投後管理與主動風險應對能力,在全行層面宣導金融資產“逾期即劃入關注” “不良認定連坐機制”等新規要求,同時適度調整配套的考覈方案;激發提升貸後管理的主動性和強制性。

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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