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界面新闻编辑 |

1

为了炒股获利,有人两度被罚后依旧铤而走险,再遭证监会处罚。

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吕美庆、周学良、黄亮三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18个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便拉抬“长春燃气”的股价,不到1个月获利1589.73万元。

其中,证监会对主要涉案人吕美庆采取三年市场禁入措施,没收吕美庆1589.73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3179.47万元的罚款。此外,吕美庆还曾于2015年和2021年两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累计被罚没7559万元。

18个账户操纵一只股票,不到1个月获利1590万元

证监会查明,201728日至227日期间,当事人控制、使用“周某平”等1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在自己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长春燃气”,以操纵价格。

当事人先通过账户组大量建仓,201728日至2017216日,5个交易日连续小单买入吸筹,2个交易日连续巨量大单拉抬股价,使股价迅速远离其持仓成本。“长春燃气”股价从7.64元上涨至9.39元,涨幅22.91%

在短短8天内,账户组持有“长春燃气”1530万股,占总股本2.89%,A股流通股6.09%,累计净买入金额2.12亿元。

随后,他们利用大单买入拉抬或维持股价,在日内利用密集连续小单反向卖出股票。截至2017227日,账户组持有的“长春燃气”被全部卖出。“长春燃气”股价从9.39元下跌至8.96元,跌幅为4.58%

操纵期间,长春燃气价格从7.64元上升至8.96元,涨幅17.28%,偏离上证综指15.21%,期间最高涨幅29.06%,振幅29.06%2017222,“长春燃气价格达到9.86元。

在此期间,账户组有9个交易日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长春燃气,共1908万股。实控账户之间交易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3%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1个交易日。

账户组期初持有长春燃气”0期间买卖1.27亿股期末持股0股。买入金额11.55亿元,卖出金额11.72亿元。账户组操纵长春燃气股票,获利1589.73万元。

证监会认为,三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决定,没收吕美庆违法所得1589.73万元,并对吕美庆处以3179.47万元罚款;对周学良处以60万元罚款,对黄亮处以30万元罚款。

操纵股价3人组两度被罚,吕美庆三次累计被罚没7559万元

吕美庆等当事人申辩,请求不予行政处罚。其中,吕美庆及其代理人申辩,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吕美庆系案涉证券账户的控制人,理由如下:

一是,本案言词证据不能证明吕美庆控制使用全部证券账户;二是,案涉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资金与吕美庆没有关联;三是,有证据证明案涉部分账户由其他人使用的可能。四是,案涉多个证券账户MAC地址存在交叉使用;五是涉案账户交易活动与申辩人无关。

周学良、黄亮二人均申辩表示,自己属于配资中介,帮人赚取佣金,周学良表示自己不认识吕美庆,黄亮表示,涉案期间已与吕美庆无联系。

证监会复核后表示,对吕美庆、周学良和黄亮的意见不予采纳。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周学良、黄亮为吕美庆下属,吕美庆安排二人出面借账户、打保证金、签订协议等。

查阅行政决定书可以发现,主要涉案人员吕美庆,曾分别于2015年和2021年两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据统计,吕美庆三次累计被罚没7559万元。

第一次处罚是因为吕美庆自2013年开始,使用与本案相同的方法操纵西安饮食龙星化工大通燃气在内的多只股票,证监会决定没一罚一,没收其违法所得1274.90万元,并处以1274.90万元罚款。

第二次处罚,吕美庆、周学良和黄亮三人组一同被罚,只不过当时的处罚原因是当事人持有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到达5%和减少5%时未做报告,以及在限制期内进行交易。证监会对吕美庆处以240万元罚款。并未对三人借用、控制34个账户的行为予以处罚。

近期,证监会强化零容忍执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吕美庆终因操纵市场罪遭证监会没一罚二,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1589.73万元,罚款3179.4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吕美庆支付本次罚款的能力存疑。根据(2021)0102执恢5068号裁定书显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其名下的两部车、位于上海的不动产四套进行轮候查封,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的罚款尚有780.89万罚金未执行。法律从业者表示,后续吕美庆是否有能力支付罚款,取决于房子法拍支付其余案子罚金后,资金是否有所剩余。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桑田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操纵市场,一旦触碰,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