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靈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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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炒股獲利,有人兩度被罰後依舊鋌而走險,再遭證監會處罰。

近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呂美慶、周學良、黃亮三人,在自己實際控制的18個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以便拉抬“長春燃氣”的股價,不到1個月獲利1589.73萬元。

其中,證監會對主要涉案人呂美慶採取三年市場禁入措施,沒收呂美慶1589.73萬元的違法所得,並對其處以3179.47萬元的罰款。此外,呂美慶還曾於2015年和2021年兩次受到行政處罰,三次累計被罰沒7559萬元。

18個賬戶操縱一隻股票,不到1個月獲利1590萬元

證監會查明,201728日至227日期間,當事人控制、使用“周某平”等18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在自己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交易“長春燃氣”,以操縱價格。

當事人先通過賬戶組大量建倉,201728日至2017216日,5個交易日連續小單買入吸籌,2個交易日連續巨量大單拉抬股價,使股價迅速遠離其持倉成本。“長春燃氣”股價從7.64元上漲至9.39元,漲幅22.91%

在短短8天內,賬戶組持有“長春燃氣”1530萬股,佔總股本2.89%,A股流通股6.09%,累計淨買入金額2.12億元。

隨後,他們利用大單買入拉抬或維持股價,在日內利用密集連續小單反向賣出股票。截至2017227日,賬戶組持有的“長春燃氣”被全部賣出。“長春燃氣”股價從9.39元下跌至8.96元,跌幅爲4.58%

操縱期間,長春燃氣價格從7.64元上升至8.96元,漲幅17.28%,偏離上證綜指15.21%,期間最高漲幅29.06%,振幅29.06%2017222,“長春燃氣價格達到9.86元。

在此期間,賬戶組有9個交易日在其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長春燃氣,共1908萬股。實控賬戶之間交易股票數量佔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3%的有7個交易日,超過10%的有1個交易日。

賬戶組期初持有長春燃氣”0期間買賣1.27億股期末持股0股。買入金額11.55億元,賣出金額11.72億元。賬戶組操縱長春燃氣股票,獲利1589.73萬元。

證監會認爲,三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證監會決定,沒收呂美慶違法所得1589.73萬元,並對呂美慶處以3179.47萬元罰款;對周學良處以60萬元罰款,對黃亮處以30萬元罰款。

操縱股價3人組兩度被罰,呂美慶三次累計被罰沒7559萬元

呂美慶等當事人申辯,請求不予行政處罰。其中,呂美慶及其代理人申辯,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呂美慶系案涉證券賬戶的控制人,理由如下:

一是,本案言詞證據不能證明呂美慶控制使用全部證券賬戶;二是,案涉證券賬戶對應的三方存管資金與呂美慶沒有關聯;三是,有證據證明案涉部分賬戶由其他人使用的可能。四是,案涉多個證券賬戶MAC地址存在交叉使用;五是涉案賬戶交易活動與申辯人無關。

周學良、黃亮二人均申辯表示,自己屬於配資中介,幫人賺取佣金,周學良表示自己不認識呂美慶,黃亮表示,涉案期間已與呂美慶無聯繫。

證監會複覈後表示,對呂美慶、周學良和黃亮的意見不予採納。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周學良、黃亮爲呂美慶下屬,呂美慶安排二人出面借賬戶、打保證金、簽訂協議等。

查閱行政決定書可以發現,主要涉案人員呂美慶,曾分別於2015年和2021年兩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據統計,呂美慶三次累計被罰沒7559萬元。

第一次處罰是因爲呂美慶自2013年開始,使用與本案相同的方法操縱西安飲食龍星化工大通燃氣在內的多隻股票,證監會決定沒一罰一,沒收其違法所得1274.90萬元,並處以1274.90萬元罰款。

第二次處罰,呂美慶、周學良和黃亮三人組一同被罰,只不過當時的處罰原因是當事人持有吉林森工股份比例到達5%和減少5%時未做報告,以及在限制期內進行交易。證監會對呂美慶處以240萬元罰款。並未對三人借用、控制34個賬戶的行爲予以處罰。

近期,證監會強化零容忍執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呂美慶終因操縱市場罪遭證監會沒一罰二,證監會沒收其違法所得1589.73萬元,罰款3179.47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呂美慶支付本次罰款的能力存疑。根據(2021)0102執恢5068號裁定書顯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其名下的兩部車、位於上海的不動產四套進行輪候查封,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2021年的罰款尚有780.89萬罰金未執行。法律從業者表示,後續呂美慶是否有能力支付罰款,取決於房子法拍支付其餘案子罰金後,資金是否有所剩餘。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桑田提醒廣大投資者,遠離操縱市場,一旦觸碰,不僅被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者還將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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