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證券市場之實,時任江蘇新美星包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美星”,300509)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何德平等5人借市值管理之名操縱自家股票,非法獲利近5000萬元,最終被罰沒9567.11萬元。

近日,證監會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間,何德平等5人合謀,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新美星”,盈利4783.56萬元。

就操縱證券市場行爲,證監會對何德平等5人“沒一罰一”,除了沒收違法所得,還處以4783.56萬元罰款。同時,何德平還因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被警告和罰款40萬元。此外,證監會還發布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對何德平採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近年來,證監會對“僞市值管理”利益鏈條的“強監管”態度,是一以貫之的。2023年2月,證監會再次強調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需嚴守“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同時明確將強化對“僞市值管理”的精準打擊。

作案9個月盈利4783萬元

對於何德平等5名當事人的合謀及分工情況,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何德平、黃秀芳(何德平配偶)提供資金,委託時任獨墅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蔣維,對“新美星”進行“市值管理”,維持、抬高“新美星”股價,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於2019年4月26日解禁後,能夠獲得好的回報。

證監會指出,何德平、黃秀芳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交付方式,向蔣維提供保證金約3200萬元,其中銀行轉賬部分來自上海海得澤廣投資管理中心(普通合夥)(下稱“海得澤廣”)減持“新美星”所得。

證監會進一步指出,在接受何德平、黃秀芳委託後,蔣維經人介紹認識並聯合毛明土、李傳武共同操縱“新美星”。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蔣維聯合毛明土、李傳武控制“俞某華”等35個證券賬戶(下稱“賬戶組”),交易“新美星”。

操縱情況方面,證監會也進行了詳細的覆盤。

具體而言,賬戶組於2018年9月26日開始持續大量買入“新美星”,當日申買排名第一,競價買入成交排名第一,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爲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顯著增加。在此期間,“新美星”股價累計上漲12.57%。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賬戶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漲幅較大。期間,“新美星”股價累計上漲36.46%。

證監會指出,在這段時間內,賬戶組有兩段典型的拉抬期間:一是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以不低於賣一價或市價申買372.91萬股,佔賬戶組同期申買量68.11%,對應成交股數(不含對倒)355.58萬股,佔同期市場成交量22.78%。

“二是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以不低於賣一價或市價申買295.03萬股,佔賬戶組同期申買量41.33%,對應成交股數(不含對倒)爲280.37萬股,佔同期市場成交量22.20%。”證監會進一步指出。

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6月26日,賬戶組集中賣出“新美星”。在此期間,“新美星”股價下跌13.36%。

此外,證監會稱,操縱期間,涉案賬戶組還多次實施盤中拉抬和對倒,並反向賣出獲利的行爲。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價上漲33.11%,偏離同期創業板綜指26.09個百分點,偏離同期行業指數25.95個百分點。”證監會進一步指出,“賬戶組累計買入4583.44萬股,買入成交金額5.82億元,對應賣出4669.04萬股,賣出成交金額6.30億元。經測算,扣除佣金和相關稅費,賬戶組盈利4783.56萬元。”

辯稱進行“市值管理”

除了操縱“新美星”,證監會還認定何德平存在信息披露違法的相關情況。具體而言,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海得澤廣代何德平、黃秀芳夫婦持有公司80萬股股份,佔新美星上市時總股本的1%。上市後,該部分股票繼續由海得澤廣代持,海得澤廣自2017年12月19日開始減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減持完畢。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信息披露違法和操縱股價的認定,何德平、黃秀芳及其代理人均提出了不予處罰的請求。其中,在關於操縱股價的陳述意見中,還出現了“市值管理”不等同於“操縱證券市場”的內容。

具體而言,何德平、黃秀芳及其代理人提出,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蔣維受何德平或黃秀芳委託,聯合他人操縱股價:一是“市值管理”不等同於“操縱證券市場”;二是黃秀芳與蔣維繫委託理財關係,而非操縱股價等。

不過,證監會在複覈後,對何德平等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陳述意見,未予採納。

證監會指出,本案爲多個主體參與、多個環節實施、環環相扣、鎖鏈式的上下游銜接、合作,共同完成的操縱行爲。在案證據可以證明,何德平、黃秀芳向蔣維提供資金作爲保證金,委託其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影響新美星股價,蔣維會向黃秀芳反饋交易情況;何德平知悉並參與了本案行爲;上述行爲的實質是操縱股價,並非合法理財。

因此,證監會決定,就操縱證券市場行爲,對何德平、黃秀芳、蔣維、毛明土、李傳武沒收違法所得4783.56萬元,並處以4783.56萬元罰款。其中,對何德平、黃秀芳罰款2391.78萬元,對蔣維罰款1195.89萬元,對毛明土、李傳武分別罰款597.94萬元。同時,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對何德平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同日發佈的市場禁入決定書表示,決定對何德平採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強化對“僞市值管理”的精準打擊

2023年2月24日,證監會官網集中公佈了27條對2022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建議提案的答覆。其中,證監會在對《關於強化證券精準監管保障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的回覆中明確,將強化對“僞市值管理”的精準打擊。

“‘僞市值管理’的本質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之實。針對‘僞市值管理’類操縱案件,證監會一方面堅持穩字當頭,在打擊違法違規行爲的同時,穩妥處理案件查辦與公司經營、風險處置等的關係,謹慎把握調查工作節奏、時間節點等,嚴把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密切上下游執法協作,精準施策,避免‘誤打誤傷’。”證監會稱。

另一方面,證監會表示,堅持全覆蓋全方位追責,對參與配合“僞市值管理”違法違規行爲的上中下游全面調查,嚴肅懲處相關違規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配資中介、專業操盤手等。

證監會在回覆中提到,作爲我國4800多萬戶企業中的優秀代表,上市公司要做好表率,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建立健全防範“僞市值管理”的工作機制,同時審慎選擇業務合作對象,主動遠離從事“僞市值管理”的不良機構和個人。

證監會強調,爲規範市值管理,證監會明確提出上市公司應當嚴守“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 證監會和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多次督促各市場主體市值管理嚴格遵循“三條紅線”和“三項原則”,對“僞市值管理”從嚴監管,精準打擊。

具體而言,“三條紅線”指:一是嚴禁操縱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節奏,不得選擇性信息披露、虛假信息披露,欺騙投資者。

二是嚴禁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謀取非法利益,擾亂資本市場“三公”秩序。

三是嚴禁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項原則”指:一是主體適格。市值管理的主體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許的適格主體,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等其他主體不得以自身名義實施市值管理。

二是賬戶實名。直接進行證券交易的賬戶必須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許的其他主體的實名賬戶。

三是披露充分。必須按照現行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縱信息,不得有抽屜協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