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24875元

● 相關日期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80,901,500股爲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487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4,999,248.12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其餘股東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深圳市偉創電氣有限公司、蘇州金昊誠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蘇州金致誠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4875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487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爲: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10%,扣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爲人民幣0.22388元。

(3)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2388元。如該類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2388元。如相關股東認爲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於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爲稅前每股人民幣0.24875元。

五、有關諮詢辦法

關於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繫方式進行諮詢:

聯繫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755-85285686

特此公告。

蘇州偉創電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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