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馬子卿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監管已於近期在業內下發《關於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並向各人身險公司徵求意見。

據悉,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6月2日。根據《通知》內容來看,未來,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均有望拿到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資格,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也將從試點轉爲常態化經營。

試點業務轉向常態化

《通知》顯示,爲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持續規範發展,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研究決定,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這意味着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也將從試點轉爲常態化經營。

《通知》在第二款規定中指出,“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其所指的條件主要有四大方面: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三是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四是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於每個年度結束10個工作日內確認相關指標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如不符合,保險公司應當自年度結束後第11個工作日起停止向新消費者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並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妥善保存相關決策文件備查。

不符合規定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做好原有消費者服務。相關指標重新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公司應當向監管機構報告。監管機構自收到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不同意見的,保險公司可恢復向新消費者銷售。

記者對比了險企獲准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門檻”與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條件發現,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符合條件的相關機構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

超30款產品獲批上架

據悉,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主要是指資金長期鎖定用於養老保障目的,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年齡應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年滿60週歲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2021年,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從原浙江銀保監局發佈的數據來看,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市場反饋不錯。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20日,浙江(不含寧波)累計承保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超1.3萬件,累計保費收入約7600萬元。原銀保監會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啓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業務規模穩步增長,試點公司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爲消費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穩健的長期養老保障選擇。

爲進一步探索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經驗,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多層次養老保障需求,原銀保監會於2022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區域擴大至全國範圍,並在原有6家試點公司基礎上,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加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試點擴大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也同步增加。據中國銀保信網站披露,截至4月19日,已有32款產品獲批上架。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累計保費規模50.8億元,投保件數42.9萬件,其中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投保超過6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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