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直播興起,有人卻利用直播平臺傳播淫穢物品“撈快錢”。近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相關案件,一對情侶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分別獲刑十年、八年。

00後周某(女)與95後邵某(男)爲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沒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周某平日在直播平臺做女主播賺取打賞收益。

2021年5月初,周某通過直播圈瞭解到進行淫穢色情直播收入可觀,便與邵某商量如何找到直播平臺,嘗試做幾個月“黃色”主播好賺點快錢,爲了牟利兩人一拍即合。

隨後,邵某聯繫上了某網絡主播平臺,此後大約半年間,周某每天晚上十點許開始到凌晨兩三點在某網絡主播平臺上進行淫穢色情直播。

其間,周某曾與邵某有過共同進行淫穢色情直播,爲平臺產生144萬餘元收益,周某和邵某按照與平臺之間55%提成,共獲得79萬餘元,其中,59萬餘元屬於違法所得,用於周某、邵某的日常開銷。後周某和邵某被抓捕歸案。

荔灣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周某、邵某以牟利爲目的,結夥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考慮到周某、邵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荔灣法院於2022年5月判決周某、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並處罰金。

周某、邵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3月作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陳楓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爲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

本案中兩名被告人在直播網絡平臺進行收費色情直播,在平臺所賺取的違法利潤中按照55%抽取提成謀取非法利益,其行爲有違社會道德風尚,對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理具有腐蝕、破壞作用,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陳楓表示,本案中兩名被告人其非法獲利數額已達到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從嚴懲處,遂根據兩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悔罪態度等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讀者,直播平臺不是法外之地,網絡主播更不是法外之人,網絡平臺、網絡主播應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嚴格自我監管、自我約束,在合法合規文明的前提下開展網絡活動,廣大羣衆要自覺抵制和舉報違法、不良網絡直播行爲,讓違法、不良網絡直播失去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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