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2年11月正式落地,转眼过去数月光景,目前试点情况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亦存在一定困难。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从36个试点城市和地区启动试点后的进展情况来看,参加人数占符合参与资格的总人数的比重并不大,并且开户后实际缴存资金的人数和人均缴存资金水平都偏低。

诚然,从参与开户到实际投入需要一个过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近日在“2023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4个月,效果呈“两低三不”漏斗状,即建立账户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例低、已缴费人数占建立账户人数比例低;产品供应不均衡、选购渠道不畅、民众参保意愿不强。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具体来看,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四大类金融产品,并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事实上,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至今,各家金融机构纷纷积极参与,各类产品令人应接不暇:2022年11月以来,首批特定养老储蓄产品、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陆续发布,并在随后几个月内多次扩容。

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证监会网站等相关网站综合统计,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达到658只,包括143只公募基金、32只商业养老保险、18只理财产品、465只储蓄存款。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发展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成为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以“三支柱”为支撑。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服务,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

只有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才能有效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

与第一、第二支柱相比,我国第三支柱发展水平偏低。在此背景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对于促进个人储蓄型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1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通知,允许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自此,个人养老金试点正式拉开了序幕。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此外,《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并对这部分个人养老金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据计算,如果“顶格”购买,即年度缴费1.2万元,最高每年可省税5400元。

显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正式推行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风险保障体系,保障老年生活质量;而对于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而言,个人养老金制度则意味着新一轮的机遇、挑战以及市场竞争。

目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

截至一季度末,个人养老金基金数量增至143只,销售机构由首批的7家增至44家,其中商业银行19家、证券公司18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7家。

另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证监会网站等相关网站综合统计,个人养老金产品达到658只,包括143只公募基金、32只商业养老保险、18只理财产品、465只储蓄存款。 

去年至今,各家金融机构在产品开发和宣传上不遗余力,展现出极大的热情,不少消费者都收到过银行及相关机构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宣传以及产品推荐。

产品吸引力不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走访部分消费者发现,不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或开通账户不缴存的原因大同小异,一方面是资金流动的灵活性担忧,另一方面则是产品吸引力不足。而对于个人税收部分的优惠,有的则表示吸引力有限。

年轻的市民刘女士并未选择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她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自己距离退休还有30年,资金一旦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就失去了流动的灵活性,对自己这样的月光族来说很难下决心。

流动的灵活性问题则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判断,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目前要求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才可以取出,不同年龄段的市民资金需求、流动性需求不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判断。

此前也有专家建议,加强第二、三支柱制度吸引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提升养老保险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并提到“建议完善个人养老金账户提取的流动性功能”。

已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市民朱先生则反映,自己缴存了60元的原因是银行开户活动有相关礼品,对于并未购买个人养老金账户专属理财产品的原因,他表示:银行推荐的产品,仍然是一些定期、储蓄类产品,与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外可购买的产品大同小异,并没有更高的吸引力。此外,他还对产品能否持续盈利表示有待观察。

个人养老金产品已经达到了658只,类似朱先生的消费者为何仍然觉得产品类型单一,没有吸引力呢?

对此,金维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绝大部分个人养老金参与者都是通过银行开户的,而银行会优先推荐自己的相关金融产品或代理的养老金产品,导致大多数参与者只能选择定期存款或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且定期存款占比过大。同时,由于各家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产品都有限,这也导致许多参与者在选择投资养老金产品的范围也具有局限性。

另外,记者也通过梳理发现,目前658款个人养老金产品仍然以银行类定期存款为主,占比在7成以上。 

事实上,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理财、基金、保险、储蓄等产品类型丰富且不少产品收益可观。以首批7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为例,七款产品中去年最高结算利率达5.7%,平均结算利率超4.8%。

此外,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例,此类产品设定了保底结算利率,并不会出现朱先生担忧的亏损问题。

而在今年2月发布的首批个人养老理财产品中,3只1年期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在4%左右;1只1.5年期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在4.35%;1只两年期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在4.65%。

金维刚认为,为应对这一现状,金融机构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开户银行可以多代理一些专业投资机构的养老金产品。

曹德云同样指出,从参加人情况看,绝大多数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在银行开户,但各个开户行仅提供其代理的产品,参加人不能自主选择及购买到制度中所发行的所有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也不能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从产品销售端看,绝大多数个人养老金产品在不同商业银行平台上架,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在产品上架过程中面临银行渠道费高、流程周期长等痛点,不利于个人养老金业务整体、长期、共赢发展。

对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朱先生表示并没有太大感受,他这样说道。

金维刚认为,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适合于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群体,而这部分群体实际上占符合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总人数的比例较低,对于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来说,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家相对缺乏吸引力。

曹德云针对当前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表示:除部分人群可享受税收优惠外,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中产品、金融服务等优势特征不明显。此外,除个人养老金产品与制度外,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几乎无差异,如个人养老金储蓄存款中的各项定期存款产品,制度内、制度外同样的利率/收益率,但制度内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需要为该部分储蓄缴税,即制度内同款产品最终收益率比制度外收益率低。 

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后,我国“三支柱”体系完全建立,“三支柱”养老金虽然资金来源不同,目的都是保障民众老年生活质量。因此,“三支柱”应在资金、账户、服务等方面实现融合。要实现“三支柱”融合,需要国家在政策、信息方面给予顶层设计统筹。

面对当前个人养老金体系面临的问题,金维刚表示,在试点结束以后,需要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相关政策。

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加大税优政策力度,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全过程免税。

第二,建议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户银行可以多代理一些专业投资机构的养老金产品,以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率。

第三,加强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参与者的投资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应提供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让广大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基本知识产品特点、投资风险等有更深入的了解,以利于理性选择投资产品。

曹德云指出,从长远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够持续吸引民众参加,关键在于产品和服务能否得到民众的认可,满足民众的需求,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设计还有待加强养老属性,资金投资运作还有待接受真正长期市场考验。建议进一步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关金融机构应做好产品细化和客户分层工作,加强合作、不断优化完善养老金融的产品体系,深耕客户养老投资需求,研发提供有吸引力的可为参加人带来长期稳健回报养老金融产品,丰富民众的养老投资选择,共同提升民众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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