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伊吾支公司因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監管責令改正,並罰款人民幣十六萬元。

2021年5月10日至7月5日間,吳超作爲時任人保財險伊吾支公司實際負責人,負責支公司全盤管理工作,應對履職期間所涉及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9日間,趙霞作爲時任人保財險伊吾支公司臨時負責人、經理,負責支公司全盤管理工作,應對履職期間所涉及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2021年7月6日至上述違法違規行爲終止,金志剛作爲時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伊吾支公司實際負責人、經理,負責支公司全盤管理工作,應對履職期間所涉及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同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因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被監管責令改正,並罰款人民幣十六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人保財險哈密市分公司作爲人保財險伊吾支公司的直接上級管理機構,未正確履行管理職責,對下轄支公司管理不力,應承擔管理責任。

另外,李春生作爲時任人保財險哈密市分公司臨時負責人、副總經理,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管理責任。李敏作爲時任人保財險哈密市分公司車輛保險部經理,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負直接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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