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97 證券簡稱:開創國際 公告編號:臨2023-012

上海開創國際海洋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33元(含稅)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1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 公司總股本240,936,559股爲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33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2,044,562.35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其餘股東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股東上海遠洋漁業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規定,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33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爲: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爲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後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97元。如該類股東其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於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公司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後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197元人民幣。

(4)對於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33元。

五、有關諮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繫方式諮詢:

聯繫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21-65690310

特此公告。

上海開創國際海洋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