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6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孩子因抚养费把父亲诉至法院。

刘女士与王先生于2014年结婚,2018年生育婚生子王某,后双方2022年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王某由刘女士直接抚养并随女方生活,王先生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之日止。现刘女士称自离婚后王先生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故其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诉请其父支付所欠抚养费共计4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王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约定,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所欠抚养费共4500元。王先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答辩,视为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青羊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对原告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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