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發通知,要求全國公安機關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製爲契機,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變化,進一步加強打擊證券領域犯罪工作力度,全力保障股票發行註冊制順利實施,有效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有力保護投資者利益。

全面註冊制拓展了中國資本市場廣闊的發展空間,進一步提升了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擴大直接融資的包容度和覆蓋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全面提升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也給行政部門監管,包括刑事方面的“監管”提出了新課題。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嚴厲打擊干擾註冊制改革的證券犯罪和違法違規行爲。由此可以看出,司法保障、打擊相關領域犯罪是推進全面註冊制順利實施的重要抓手。

在上述公安部的通知中強調了一個“新”字,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調研,針對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後證券領域犯罪出現的新特點,及時調整打擊策略和重點。

其中包括,公安部門要結合註冊制下新情況,依法打擊詐騙國家資金和科技專項資金、侵犯商業祕密等犯罪;也要對利用股票發行註冊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虛擬盤”等詐騙犯罪重拳打擊,不斷提升預警攔截能力。

故此,公安部在上述通知要求要針對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後證券犯罪出現的新特點,及時調整打擊策略和重點。

首先是嚴格對欺詐發行證券犯罪的查處力度,今後要加大對欺詐發行證券犯罪一查到底,特別是要加大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擊力度,包括打擊詐騙國家資金和科技專項資金、侵犯商業祕密等犯罪行爲。

其次是要強化對中介機構涉嫌犯罪的查處力度,也就是做到既“懲首惡”,也“追幫兇”。

“一個巴掌拍不響”。幾乎所有的證券領域犯罪行爲,背後都有中介機構的影子。今後,對中介機構配合上市公司實施財務造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違法犯罪的處罰會更加嚴格。

中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規則的要求審慎執業,認真履行覈查驗證、專業把關職責,爲上市公司提供高質量服務,否則就可能觸犯刑律。這也是全面註冊制下對中介機構提出的更高要求。

今年3月,證監會公佈了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涉及多家上市公司,也涉及多箇中介機構,違法行爲包括信披違法違規、未勤勉盡責、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減持等。

已經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處罰力度,強化對控股股東等“關鍵少數”的刑事責任追究,並明確將保薦人作爲犯罪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其三是執法機關要加強與時俱進。公安部上述通知明確,在全面註冊制下,要不斷創新偵查手段,探索建立專業化打防體系,完善一體化打擊工作機制,實現對證券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總之,更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全面註冊制領域的犯罪行爲進行打擊是保證全面註冊制的重要抓手。日前,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上市公司(含擬上市公司)提出了幾條“戒律”,包括不造假、不背信等,如果違反了這些“戒律”,就可能會面臨行政和刑事的處罰。這也是各方面面臨的“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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