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佈通知,對《成都市關於進一步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給出了多條資金補貼和獎勵措施。其中,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開展核心算法與專業算法研發,佈局大規模語義模型、多模態通用模型、小參數模型、行業模型等,對取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立項項目成果或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成都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

此外,創投企業引進域外(省外、境外)已投人工智能方向高新技術企業落地成都的,給予創投企業實際投資額2%、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通知稱,本次公開徵求意見期限爲30日,歡迎社會公衆廣泛參與,並於2023年6月30日前,將意見或建議以郵件形式反饋至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產業處。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圍繞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和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深入實施人工智能產業建圈強鏈,構建從理論算法研發到行業轉化應用的活躍創新格局,打造創新活躍、規模領先、生態完備的人工智能發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促進人工智能算法發展政策

第一條 支持構建算法開發工具體系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研製或改進人工智能開源開發框架,對經認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按其研發支出、銷售合同執行金額10%的比例,對研製企業、應用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0萬元的資金補貼。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圍繞國產主流人工智能開發框架,研製AI芯片、開源函數庫與工具包、中間件等,經評審擇優,給予重點項目最高200萬元經費支持。

第二條 支持算法突破升級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開展核心算法與專業算法研發,佈局大規模語義模型、多模態通用模型、小參數模型、行業模型等,對取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立項項目成果或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蓉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

第三條 支持算法首試首用

對首次採購“成都造”算法並用於軟硬件產品的高端軟件、智能終端企業,按第一年採購合同額的10%給予最高250萬元的獎勵。以場景應用牽引算法應用,支持企業採用“成都造”智能算法、軟硬件產品在“智慧蓉城”建設中打造典型應用場景,經評定爲示範應用場景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建設算法創新應用平臺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創建人工智能領域國家級研發平臺,對新獲批建設的人工智能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等建設運營算法檢測、驗證、對接交易等公共算法服務平臺,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單個平臺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

第二章 推動人工智能能級提升政策

第五條 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支持企業升規、穩規,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人工智能相關業務收入佔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規做強”,對新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人工智能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條 支持企業上市掛牌

對擬在國內主要交易場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業,發行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或北交所正式受理的(已發放的除外),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對首發上市的人工智能企業,按實際募資淨額(扣除發行費用)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350萬元資金支持。

第七條 支持企業集聚發展

鼓勵區(市)縣打造人工智能產業地標,設立示範園區和孵化空間,制定房租減免等相關支持政策,集聚人工智能企業。對於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工智能產業示範園區,且園區內人工智能企業佔比超過園區企業總數50%,數量不低於30家,可按照園區人工智能業務收入規模萬分之一的比例,給予其專業化運營機構最高100、50、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構建人工智能產業生態政策

第八條 支持高端要素聚集

實施人工智能數據資源彙集行動。支持企業自主或聯合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建設通用人工智能訓練數據集、標準測試數據集以及行業專業數據集等,實施“數據合夥人”計劃,每年遴選銷售額與銷售量綜合排名前5的數據集建設單位,納入智慧蓉城場景實驗室,共同開展重點領域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實施人工智能領軍智薈行動。聚焦“四個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圍繞基礎前沿領域和“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鼓勵人工智能領域相關人才申報“蓉城英才計劃”,對入選者授予“蓉城英才計劃”特聘專家稱號,提供相關管理服務。

實施人工智能人才激勵行動。對在蓉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獲得吳文俊人工智能最高成就獎及特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其它獎項的(不含優秀博士論文),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相關成果轉化項目優先給予政府股權投資支持。

實施人工智能金融賦能行動。鼓勵國有資本聯動社會資本共同組建人工智能方向子基金,投資引進優質項目和企業。創投企業引進域外(省外、境外)已投人工智能方向高新技術企業落地我市的,給予創投企業實際投資額2%、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天使投資機構投資的本地(或外地遷入)人工智能企業,給予企業實際獲得股權融資額10%、最高100萬元資助。

第九條 支持重大展會落地

支持舉辦人工智能領域高峯論壇等國家級、國際性重要會議。對在我市舉辦的,由省市政府重點支持或由國家級行業商協會(學會)、中央直屬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等機構或企業舉辦的參會人數達500人(含)以上的國家級、國際性重要會議,按會議場地租賃費和會議代表住宿費的50%給予最高150萬元基本補貼;對參會國家和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不少於3個,境外參會人數比例達到20%(含)以上的國際性會議,再給予50%的上浮補貼

第十條 支持開展標準研製

發揮標準對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基礎性、規範性、引領性作用,鼓勵在蓉企業參與人工智能標準研製與場景建設標準研製,對上一年度主導制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單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適用範圍。本政策適用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人工智能產業類企業和機構(行業協會、民非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科研機構及有關人才。

第十二條 重複原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條款相似的,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

第十三條 政策解釋。本政策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解釋,並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國家、省新出臺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省政策調整執行。此前發佈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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