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文件要求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徵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徵信服務,並明確在該辦法施行前未取得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未進行企業徵信機構備案但實質從事徵信業務的機構,應當於施行之日起18個月內完成合規整改,也即相關機構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獲悉,近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徵信管理處下發了《關於加強徵信管理合規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處理好發展與規範、守正與創新、共享與安全的關係,加強對高發徵信合規問題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要築牢信息共享和使用安全邊界。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徵信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抓緊完成純風控類徵信業務的剝離工作,斷開與第三方數據公司的不當連接,對於助貸業務中的徵信業務整改,要在符合銀保監會(記者注:現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確保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務。

二是嚴格履行個人徵信不良告知義務。應確保告知時點正確,應在實質產生不良信息後(如設定寬限期,應在寬限期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的時間段內進行告知;確保告知內容準確,充分告知信息主體不良信息已經發生、將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等情況等。

三是加強徵信業務科技管理應用工作。積極參與徵信科技監管平臺建設與應用工作,力爭在2023年5月31日前實現徵信科技監管平臺基礎功能的應用;全面推進本機構徵信業務科技化管理水平,切實提高徵信業務多條線、多部門間合規管理和制度落實的工作效率。

四是加強聯繫溝通,保證溝通交流渠道順暢。各金融機構確定2-3名徵信業務牽頭部門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並填寫《金融機構聯絡信息統計表》,與自查及整改報告一併於2023年6月2日前通過徵信科技監管平臺報送,未開通徵信科技監管平臺的金融機構通過統一數據報送平臺報送;各金融機構統計彙總每月徵信異議處理情況,於次月5個工作日前通過徵信科技監管平臺報送《徵信異議工作統計表》,未開通徵信科技監管平臺的金融機構通過統一數據報送平臺報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上述《通知》發佈的背景是,部分金融機構仍存在徵信業務合規問題,進而了導致了“徵信修復”亂象發生。同時,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和制度執行不到位,加之對徵信信息過度應用和解讀的情況較爲普遍,也使徵信已成爲信貸業務矛盾的集中爆發點之一。

《通知》披露,從徵信投訴發生量和涉及金融機構類型來看,對全國性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訴較爲集中。2022 年,涉及北京轄內6家全國性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訴佔全年投訴總量9成,其中一家股份行信用卡中心、一家大行信用卡中心投訴發生量位居前兩位,佔總量的30%。其餘涉及商業銀行的在京營業機構、汽車金融公司、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36家金融機構。

據悉,高發徵信業務合規問題主要集中在個人不良信息報送前未告知、未準確報送徵信信息、未經授權報送和查詢徵信信息、未按規定處理異議四類,這些問題也是近年導致金融機構高額處罰的主要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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