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于娜 北京報道

國家對藥企“控銷”再釋放監管信號。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消息,北京紫竹醫藥經營有限公司(下稱“紫竹醫藥”)因實施壟斷被處以1264萬元的罰款,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其違法行爲,並對紫竹醫藥處以其2020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共計約1264萬元。

經查,紫竹醫藥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的藥品爲“金毓婷”和“毓婷”,均爲口服緊急避孕藥,也是華潤紫竹藥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潤紫竹”)的核心產品。據上述罰款金額推算,紫竹醫藥2020年這兩款藥物的銷售額約爲6.32億元。

紫竹醫藥是華潤紫竹的銷售公司,對於此次壟斷處罰,《華夏時報》記者聯繫華潤紫竹方面,華潤紫竹售後工作人員稱尚未收到相關通知。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因控銷壟斷被罰的還有揚子江藥業、海南伊順藥業,其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揚子江藥業實施壟斷協議行爲共計罰沒7.64億元。

被控價的避孕藥

華潤紫竹前身是1969年成立的北京第三製藥廠;2000年改製爲北京紫竹藥業有限公司;2013年成爲華潤醫藥集團全資子公司。

紫竹醫藥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的藥品爲“金毓婷”(左炔諾孕酮片1.5mg)和“毓婷”(左炔諾孕酮片0.75mg×2),由於是非處方藥,主要銷售渠道爲零售藥店。

記者查詢淘寶、京東美團等平臺發現,目前金毓婷在網上藥店的價格普遍在1元至19元/盒之間,也有個別網上藥店標價每盒30元以上。

吉林一家連鎖藥房的銷售經理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金毓婷和毓婷是店裏口服緊急避孕藥的銷冠,顧客還是比較認的品牌,目前的售價是一盒13元左右,比前幾年價格便宜多了,2019年時,他們店曾賣到37元一盒。至於漲價的原因,他表示不方便說。

記者又隨機走訪了幾家連鎖藥房的線下門店發現,口服緊急避孕藥品類中均有金毓婷售賣,價格明顯高出線上渠道,在北京朝陽區的一家連鎖藥房,記者看到金毓婷的售價爲32元每盒。

目前,華潤紫竹擁有女性健康用藥及器械、口腔用藥、眼科用藥、糖尿病用藥、原料藥等產品線,緊急避孕藥“毓婷”和“金毓婷”是華潤紫竹生殖健康類藥品的核心藥物。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毓婷”和“金毓婷”作爲我國緊急避孕藥的知名品牌,在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公佈的“2021年度中國非處方藥產品綜合統計排名榜”中,“毓婷”“金毓婷”獲化學藥生活方式類產品第二名。

紫竹醫藥實施壟斷行爲的手段爲控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覈對經銷商銷售價格數據以及銷售票據,紫竹醫藥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在轉售環節得到了實施。紫竹醫藥還通過細化銷售管理制度、委託第三方數據公司監控經銷商銷售價格、強化內部監督的措施實施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

“控銷在醫藥行業是很常見的手段,除非廠家做得太過分,看到因此被處罰的並不多。”上述北京連鎖藥房的經理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現在各家藥店競爭激烈,爲了促銷,一些藥店會對個別藥品低於廠家指定價格甚至低於成本價銷售,如果只是一般性的產品,廠家也不會太乾涉,但是對於核心產品,廠家絕對不會允許藥店亂價,而且廠家還會對核心產品控銷控價。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方面表示,紫竹醫藥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行爲致使經銷商之間價格趨同,阻礙了市場價格機制正常發揮作用,排除、限制了經銷商之間的價格競爭,減損了消費者從市場競爭中獲利的機會,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控銷監管信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以來,紫竹醫藥主要採用轉售模式在全國銷售毓婷和金毓婷。紫竹醫藥與交易相對人即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通過簽署協議等方式達成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

如,2015年至2021年,爲管控一級、二級經銷商銷售行爲,紫竹醫藥與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簽訂《二級分銷商三方協議》,經銷商三方協議爲紫竹醫藥格式合同,含有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條款。2015年格式合同規定了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銷售涉案商品的價格。2016年至2021年格式合同規定了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銷售涉案商品的價格,要求“二級經銷商下屬的零售藥店,零售價不得低於當事人規定的價格”,並規定“經銷商必須嚴格執行產品銷售層級價格規定,無權調低層級價格銷售”。

同時,紫竹醫藥通過簽署合同、聘請第三方數據公司方式,採集、跟蹤經銷商銷售數據,監控經銷商銷售涉案商品價格情況。

並且,紫竹醫藥還有一套內部獎懲措施,激勵銷售人員落實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政策,並對低價銷售區域的內部銷售人員實施了扣減業務維護費、內部通報的處罰措施,督促內部銷售人員加強涉案商品的價格體系維護。

2021年9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紫竹醫藥涉嫌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立案調查。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紫竹醫藥曾提出申辯意見稱,其價格管控行爲不存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實,而且在調查過程中,紫竹醫藥積極進行整改。可適用中止調查,並免予行政處罰。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紫竹醫藥未能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的情形,也未能證明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與此同時,根據修改前的《反壟斷法》以及《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行爲不符合中止調查的情形。紫竹醫藥提出的申辯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法對當事人達成並實施固定轉售價格和限定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行爲實施行政處罰。

近年來,醫藥行業屢次出現反壟斷處罰的案例,多數壟斷行爲出現在原料藥領域,但是對於醫藥產品控銷壟斷處罰也開始出現增多的跡象,其中,揚子江藥業實施壟斷協議收到天價罰單事件更是令業界震動。

2021年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了對揚子江藥業實施壟斷協議的處罰結果,該公司被罰款7.64億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2019年,揚子江藥業在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臺地區)通過簽署合作協議、下發調價函、口頭通知等方式,與藥品批發商、零售藥店等下游企業達成固定藥品轉售價格和限定藥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並通過制定實施規則、強化考覈監督、懲罰低價銷售經銷商、委託中介機構監督線上銷售藥品價格等措施保證該協議實施。最終該案的查處,打破了揚子江藥業集團對相關藥品的價格管控,推動藍芩口服液等部分常用藥品價格下降 30% 以上。

還有2022年7月,海南伊順藥業曾領控銷罰單。在銷售一款獨家產品蓮芝消炎滴丸時,海南伊順藥業與經銷商達成了“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由於該壟斷協議並未真正實施,且海南伊順藥業“配合調查”,主動提供了相關證據,海南市監局決定對伊順藥業處以20萬元的罰款。

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懷宇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將面臨監管和法律風險,國家已經對此釋放出了將加強監管的信號。修改後的《反壟斷法》對簽訂壟斷協議的企業的違法責任作出規定,達成壟斷協議並實施者,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會按照上一年銷售額按比例進行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也可處以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顏源 主編:陳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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