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何昕怡 記者 祁豆豆)6月2日,上交所發佈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龐大”)及有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決定。因涉及多項信息披露違規事項,上交所決定對*ST龐大及時任董事長黃繼宏、時任總經理趙鐵流、時任董事會祕書劉湘華予以通報批評處分。

紀律處分書顯示,經查明,*ST龐大多筆訴訟事項披露不及時。2020年,涉及公司及所屬子公司訴訟事項32件未及時披露,上述訴訟涉案金額合計12.20億元,佔公司2019年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11.61%;2022年,涉及公司及所屬子公司訴訟事項16件未及時披露,上述訴訟和仲裁涉案金額合計28.81億元,佔公司2021年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24.58%。

另經查明,*ST龐大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9億元至-11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12.5億元至-14.5億元。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13億元至-15億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142043.56萬元至-162043.56萬元。上交所認爲,公司歸母淨利潤的差異幅度爲31.01%,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同時,公司遲至2023年4月21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

上市公司訴訟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訴訟事項及後續進展,但*ST龐大在監管問詢督促下,仍未及時全面自查覈實並披露公司涉訴情況,情節嚴重。同時,公司還存在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等違規行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ST龐大及相關責任人辯稱,訴訟事項未觸及應當披露的標準,公司無需披露相關訴訟事項。公司於後續自願披露相關訴訟事項,且披露後公司股價未產生波動,因此相關訴訟事項對公司不具有重大性。

對於上述申辯理由,上交所認爲不能成立。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ST龐大及多名高管予以通報批評。上交所還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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