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淳厚瑞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证监许可2023﹝983﹞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淳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登记机构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2、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3年6月5日《证券时报》上的《淳厚瑞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3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淳厚瑞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淳厚瑞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淳厚瑞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淳厚瑞明债券A

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18520

C类份额的基金简称:淳厚瑞明债券C

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18521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中心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电话:021-60607093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张文利

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

(2)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www.purekind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purekindfund)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管理人官网(www.purekindfund.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份额发售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需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即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并提前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淳厚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淳厚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www.purekind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purekindfund)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直销平台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开户及认购流程

(1)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平台账户当日,即可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7: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1)在线支付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汇款交易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以“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请使用其预留银行卡以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交易业务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直销专户

【账号】:1901452884466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提前确保汇款资金在 T日17:00(不含17:00)之前足额到账。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17:00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传真交易协议书》、《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不含17:00)到账。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直销专户

【账号】:1901452884466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管理人官网(www.purekindfund.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17:00 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7: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6)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章/签字;

(7)《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8)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

(9)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10)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11)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1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特别申明与告知事项书》、《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交易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签章;

(2)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账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不含17:00)到账。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直销专户

【账号】:1901452884466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管理人官网(www.purekindfund.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8〕161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联系电话:021-606070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18号310室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43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701.697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电话:021-60607093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张文利

公司网站:www.purekindfund.com

(2)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www.purekindfund.com)、官方微信公众平台(purekindfund)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管理人官网(www.purekindfund.com),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70号6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778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楼

法定代表人:邢媛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0-9738

传真:021-60607060

联系人:张文利

电话:021-60607093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徐莘

联系人:梁丽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联系人:杨伟平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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