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16元(含稅)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派息的議案經公司2023年5月2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會議決議公告於2023年5月25日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771,592,000股爲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6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763,454,720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外,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1)對於A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個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根據前述規定,對於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情形,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6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 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於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44元。如相關股東認爲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簡稱“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於滬股通投資者投資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扣稅後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44元。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滬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

(4)對於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本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6元。

(5)對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爲港股通H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本公司對港股通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請參見本公司於2023年5月24日登載於香港聯交所(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網站(www.cosl.com.cn)的《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及H股類別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股息(更新)》公告。

五、有關諮詢辦法

對於公司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繫方式諮詢:

聯繫部門:中海油服行政管理部

聯繫電話:010-84521685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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