幅度爲48.72%;低於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平均靜態市盈率56.06倍,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三、戰略配售

(一)參與對象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

本次發行價格不高於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故保薦人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跟投。

(二) 戰略配售獲配結果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爲72.50元/股,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未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故保薦人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本次戰略配售。

根據最終確定的價格,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配售。

(三)戰略配售股份回撥

依據2023年5月26日(T-7日)公告的《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爲67.3500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配售,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67.3500萬股將回撥至網下發行。

四、網下發行

(一)參與對象

經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確認,本次網下詢價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爲265家,管理的配售對象數量爲5,450 個,其對應的有效報價總量爲1,838,470 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爲有效報價及有效申購數量。

(二)網下申購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了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1、參與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投資者應於2023年6月6日(T日)9:30-15:00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錄入申購單信息,包括申購價格、申購數量等信息,其中申購價格爲本次發行價格72.50元/股,申購數量應等於初步詢價中其提供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爲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一旦提交申購,即被視爲向聯席主承銷商發出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證券賬戶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深圳)、證券賬戶號碼(深圳)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證券業協會註冊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爲無效申購。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配售對象自行負責。

3、網下投資者在2023年6月6日(T日)申購時,無需繳納申購資金。

4、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公告披露違約情況,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在網下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網下初步配售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2023年5月26日(T-7日)刊登的《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確定的初步配售原則,將網下發行股票初步配售給提供有效報價並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並將在2023年6月8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況。

(四)公佈初步配售結果

2023年6月8日(T+2日),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稱、每個獲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每個配售對象申購數量、每個配售對象初步獲配數量、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於報價時擬申購量的投資者信息。

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送達獲配繳款通知。

(五)認購資金的繳付

1、2023年6月8日(T+2日)8:30-16:00,獲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2023年6月8日(T+2日)16:00前到賬,該日16:00之後到賬的均爲無效申購。

認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認購均視爲無效認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認購款項的計算

每一配售對象應繳認購款項=發行價格×初步獲配數量。

3、認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資金劃付,不滿足相關要求將會造成配售對象獲配新股無效。

(1)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一致。

(2)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否則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隻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獲配新股無效。

(3)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在付款憑證備註欄中註明認購所對應的股票代碼,備註格式爲:“B001999906WXFX301232”,若沒有註明或備註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

(4)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隻新股,務必對每隻新股分別足額繳款,並按照規範填寫備註。如配售對象單隻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了網下發行銀行專戶,用於收取配售對象劃付的認購資金。配售對象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行在下述銀行系統之列的,認購資金應當於同一銀行系統內劃付;配售對象備案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行不在下述銀行系統之內的,認購資金統一劃付至工商銀行網下發行專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銀行賬戶信息見下表:

注:以上賬戶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國結算網站公佈信息爲準。網站鏈接: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業務資料-銀行賬戶信息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信息表。

4、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則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的獲配新股全部無效。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的初步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民生證券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5、聯席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認購。初步獲配的配售對象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將視其爲違約,將在《發行結果公告》中予以披露,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6、若初步獲配的配售對象繳納的認購款金額大於獲得初步配售數量對應的認購款金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2023年6月9日(T+3日)向配售對象退還應退認購款至原劃款賬戶,應退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有效繳付的認購款金額一配售對象應繳納認購款金額。

7、網下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8、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隻新股,務必對每隻新股分別足額繳款,並按照規範填寫備註。如配售對象單隻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六)其他重要事項

1、律師見證:北京市微明律師事務所、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2、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網下發行後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配售對象已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以網下投資者報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爲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爲進行監控。

4、違約處理: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網下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違規次數合併計算。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異常名單或黑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五、網上發行

(一)網上申購時間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申購時間爲2023年6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申購價格與網上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爲72.50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戰略配售回撥後,網上網下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爲383.8500萬股。聯席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23年6月6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將383.8500萬股“飛沃科技”股票輸入在深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爲該股票唯一“賣方”。

(三)申購簡稱和代碼

申購簡稱爲“飛沃科技”;申購代碼爲“301232”。

(四)本次網上發行對象

網上申購時間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在2023年6月2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一定市值的投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按2023年6月2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爲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爲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T-2日日終爲準。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爲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爲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上限和當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3,500股。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五) 申購規則

1、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本次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若投資者同時參與網下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爲無效申購。

2、每一個申購單位爲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3,500股。

對於申購量超過聯席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爲無效予以自動撤銷;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3、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按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爲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均爲無效申購。

4、不合格、休眠、註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

(六)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

2、市值計算

投資者需於2023年6月2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

3、開立資金賬戶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23年6月6日(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

4、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網上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T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複覈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4)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概括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5)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七)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爲: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的總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按每500股確定爲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申報號,每一中籤申報號認購500股。

中籤率=(最終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八)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3年6月6日(T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3年6月7日(T+1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籤率

2023年6月7日(T+1日),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公佈網上發行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佈中籤結果

2023年6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於2023年6月8日(T+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公佈《網上搖號中籤結果公告》。

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九)中籤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23年6月8日(T+2日)公告的《網上中搖號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爲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十)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方式

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爲放棄認購。在2023年6月8日(T+2日),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民生證券包銷。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民生證券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23年6月12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發行地點

全國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六、投資者放棄認購股份處理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無效認購的股份由民生證券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發行結果公告》。

七、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1%的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後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

6、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業務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聯席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予以註冊同意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啓發行。

八、餘股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認購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部分由民生證券負責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民生證券負責包銷。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2023年6月12日(T+4日),民生證券將餘股包銷資金與網下、網上發行募集資金扣除承銷保薦費後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民生證券指定證券賬戶。

九、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本次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十、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

1、發行人: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桃源縣陬市鎮觀音橋村二組(大華工業園內)

法定代表人:張友君

電話:0736-6689769

傳真:0736-6676869

聯繫人:劉志軍

2、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聯繫電話:010-85127979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3、聯席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劍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4室

聯繫電話:010-88085885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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