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數量爲83,656,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61.358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爲2023年06月0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浙江力諾”)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本爲102,255,000股,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覈准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506號)覈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4,085,000股,並於2020年6月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掛牌上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公司總股本由首次公開發行前的102,255,000股增至136,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爲102,255,000股,佔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的75.0000%;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爲34,085,000股,佔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的25.0000%。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部分股份已於2021年06月09日解除限售,該部分股份數量爲18,599,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3.6416%。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年06月07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於部分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1-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發股票股利或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也未實施股份回購,故不存在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數量產生影響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爲136,340,000股,其中:限售條件流通股爲83,656,000股,佔公司總股本61.3584%,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爲52,684,000股,佔公司總股本38.6416%。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8名股東,分別是陳曉宇、任翔、王秀國、戴美春、吳平、餘建平、瑞安市諾德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諾德投資”)、瑞安市潤諾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潤諾投資”)。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的相關承諾

上述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內容如下:

1、公司股東陳曉宇、戴美春、任翔、王秀國、吳平、餘建平相關承諾

(1)自願鎖定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在此期間除權、除息的,將相應調整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如在此期間除權、除息的,將相應調整發行價)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鎖定期將在上述鎖定期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股票減持的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如在此期間除權、除息的,將相應調整發行價)。以上承諾在公司上市後承諾期限內持續有效,不因本人職務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鎖定承諾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以上承諾,轉讓股份所取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

(2)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限售期滿後兩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如有除權、除息,將相應調整發行價)。本人保證減持公司股份的行爲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人承諾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繳公司所有。

(3)關於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

①啓動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條件

公司上市後3年內若公司股價持續20個交易日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啓動穩定股價措施。

②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公司在不違反證券法規並且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結構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采取的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購股票,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的其他穩定股價的措施。具體如下:

1)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實際控制人承諾:公司上市後3年內若公司股價持續20個交易日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將於該情形出現5個交易日內擬定增持計劃,明確增持數量、方式和期限,對外公告,並於公告後30個交易日內完成增持計劃。

a)增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

b)增持金額:用於股份增持的資金不少於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處領取的稅後現金分紅總額的50%;

c)其他事項:增持行爲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歸屬於實際控制人的當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2)公司回購股票

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計劃實施完畢,公司股價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董事會應在5個交易日內參照公司股價表現並結合公司經營狀況確定回購價格和數量區間,擬定回購股份的方案,回購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30個交易日內,由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公司用於回購股票的資金應爲自有資金,以不超過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30%爲限,回購的股份將予以註銷。回購結果應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及股本規模不符合上市條件。回購期間,如遇除權除息,回購價格作相應調整。回購行爲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則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3)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購股票的計劃實施完畢,公司股價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該情形出現5個交易日內,依照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擬定增持計劃,明確增持數量、方式和期限,對外公告,並於30個交易日內完成增持計劃。

a)增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

b)增持金額:用於股份增持的資金不少於上一會計年度從發行人處領取的稅後現金分紅及薪酬總額的20%;

c)其他事項:增持行爲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諾對公司上市3年內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同等約束力。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歸屬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當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或有關方採取穩定股價措施後,公司股票若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可中止實施穩定股價方案。中止實施股價穩定方案後,自上述股價穩定方案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如再次出現發行人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況,則應繼續實施上述股價穩定方案。

(4)關於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的相關承諾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填補措施,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事項如下:

①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②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③承諾對本人職務消費行爲進行約束;

④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⑤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考覈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並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前述薪酬制度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⑥如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擬公佈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並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前述股權激勵方案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⑦作爲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承諾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諾事項,確保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同意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佈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承諾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2、公司股東諾德投資、潤諾投資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除上述承諾外,無後續追加承諾,無其他股份相關事項承諾。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的相關承諾履行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限售期內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同時,公司董事會將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嚴格遵守承諾,並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股份限售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資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對其違規提供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時間爲2023年06月0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爲83,656,000股,佔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的61.3584%。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爲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程具體情況如下:

股東陳曉宇、任翔、王秀國、戴美春、吳平、任翔爲一致行動人,亦爲公司實際控制人。上述六位股東均承諾: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滿後兩年內,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五)公司董事會將嚴格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遵守承諾,其減持行爲應嚴格遵從《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並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股份限售承諾情況。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後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

注:以上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捨五入所致。本次解除限售後的股本結構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終辦理結果爲準。

五、保薦人的核查意見

經覈查,保薦機構認爲:浙江力諾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作出的股份鎖定承諾。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的股份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東承諾的內容;公司關於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二)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三)保薦人的核查意見;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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