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徐靖

记者从芜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该办发布公告,对全市社会单位提出加强动火作业等重点事项事前备案管理的要求。

首先,各社会单位在开展电焊气焊等动火动焊作业前,需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报备。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需向辖区消防部门报备,消防部门收到报备后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视情安排监督员现场予以指导;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需向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消安办报备,有关部门及镇街收到报备后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视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予以指导。

其次,工业厂房、仓库内部改变平面布局、使用性质等“分包转租”或社会单位施工装修改造的,要依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或备案手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需同时到消防部门报备,消防部门收到报备后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单,视情安排人员现场指导。

第三,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调整后第一时间向辖区消防部门报备,消防部门现场讲解责任人、管理人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进行现场培训。芜湖市消安办提醒市民,对发现的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欢迎拨打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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