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消息6月2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儋州市排浦镇对开海域及峨蔓至光村一带海域有渔船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活动。接到举报后,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2名执法人员乘坐两艘执法艇,在漆黑的夜晚兵分两组,赶赴光村镇一带海域和排浦镇对开海域巡查。

在抵达举报海域后,执法人员经搜索查找,现场查获4艘违规捕捞渔船并扣押至白马井中心渔港,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自休渔以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强对我市辖区海域执法巡查监管,加大力度打击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船舶。自5月1日起,出动执法人员164人次,查海域425海里,查获非法出海作业船舶12艘。执法人员对违规船只下达了禁止离港通知书,极大震慑了伏季休渔期间的违规违法行为。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今后将根据休渔违规活动调整工作部署,细化实化休渔执法监管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休渔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从5月1日起儋州启动海洋伏季休渔>>

4月25日,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儋州将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实施休渔作业。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明确,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同时,《通告》还规定多个要求,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渔船离港期间必须24小时开启北斗设备。

此外,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期间,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四是在休渔期间,严禁涉渔“三无”船舶出海捕捞作业。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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