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首例ABS欺詐發行案審結!郵儲銀行獲賠5.6億餘元,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丨局外人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發佈公告稱,審結全國首例資產支持證券欺詐發行民事賠償案。

公告顯示,原始權益人崑山美吉特燈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燈都公司”)被判賠償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郵儲銀行”)投資本息損失5.6億餘元,四家中介機構則被判在各自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起七年前9.67億元優先級證券認購

據悉,2016年7月26日,郵儲銀行與管理人上海富誠海富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誠海富通資管公司”)簽訂《認購協議》,認購《華泰美吉特燈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美吉特ABS”)項下面值共計9.67億元的優先級證券。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金杜律所”)、中誠信證評數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證評”)、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證券”)分別爲案涉證券的法律顧問、評級機構和財務顧問。

2016年11月,案涉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證券到期後,郵儲銀行僅獲得部分本息兌付。界面新聞記者查詢江蘇證監局官網瞭解到,2018年9月起,江蘇證監局經審查先後對本案五被告作出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界面新聞記者還查詢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瞭解到,2020年3月9日,該所對燈都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指出其未能保證基礎資產信息的真實性、未能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未按約定贖回不合格資產、未按約定履行差額支付義務。

華泰證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經專項審計認定,案涉基礎資產租賃合同係爲融資而簽訂,並非真實情況。郵儲銀行認爲上述五被告構成欺詐發行且造成其鉅額損失,遂訴至上海金融法院。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在一審裁定後,華泰證券曾上訴稱,與郵儲銀行之間不存在證券法律關係,郵儲銀行將其列爲本案被告,明顯不當,法院應裁定駁回郵儲銀行對其的起訴;如郵儲銀行堅持同案向其起訴,則本案爲一般侵權責任糾紛,並非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上海金融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案件被告是否適格,需經法院實體審理確定,該上訴理由,本案不予審查;郵儲銀行向法院起訴稱富誠海富通資管公司、金杜律所、中誠信證評履職不當,未披露基礎資產虛假情況,使得燈都公司在華泰證券幫助下將虛假的基礎資產轉讓給專項計劃,導致郵儲銀行基於錯誤信息購買了證券,造成鉅額損失,可見本案系因證券引發的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上海金融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綜上,華泰證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在公告中,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案涉基礎資產及其現金流嚴重虛假,燈都公司欺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應賠償原告本息損失,華泰證券故意隱瞞發行人欺詐發行事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餘三家中介機構各自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虛假陳述的形成、發佈存在重大過失,分別在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郵儲銀行作出投資決策時的過失,不足以免除、減輕燈都公司、華泰證券的賠償責任,但可相應減輕其他侵權方的賠償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還指出,該案涉及在上交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法律屬性、基礎資產及原始權益人雙重虛假的認定,各中介機構過錯形態及相應責任的區分,定向專業機構投資者過失的考量等諸多新穎、疑難法律問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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