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迪投資控股權兩次拍賣競得人疑似爲關聯人 郭晨凱 製圖 第一次拍賣競得人 成交價:5.85億元 第二次拍賣競得人 成交價:2.55億元

◎馬慜 記者 張雪

一場上市公司“保殼”之戰,涉及1年半之前的兩次股權拍賣,牽扯出2家競拍主體與上市公司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中迪投資此前的控股權拍賣事件,至今仍有“餘音”。

回溯此前公告,彼時,*ST中迪(現名“中迪投資”,下文統稱“中迪投資”)7114.48萬股股權被債權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城資產”)申請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第一次拍賣中以5.85億元成功競拍的成都衆興合業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下稱“成都衆興”),在支付1億元拍賣款後未能繳納餘款,3000萬元的保證金也被罰沒。在隨後的第二次拍賣中,上述股權由廣東潤鴻富創科技中心(有限合夥)(下稱“廣東潤鴻”)以2.55億元拍得,兩次拍賣形成了3.3億元的差價。

近日,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對於第一次拍賣中的悔拍方成都衆興已經繳納的1億元拍賣款,法院決定將其原路退還。而被拍賣資產的債權方長城資產對記者表示,其不認同法院退還拍賣款的決定,已經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此外,針對兩次拍賣款形成的3.3億元差價,長城資產也表示將予以追繳。

兩次股權拍賣經歷“一波三折”

2021年8月3日晚,中迪投資公告稱,因涉及債權糾紛(債權方爲長城資產),成都中迪產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迪產融”)所持有的公司7114.48萬股股份已被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23.77%,並將在網絡拍賣平臺公開拍賣。2021年9月6日,上述7114.48萬股股份被公開網絡司法拍賣。這意味着,最終競得股權者或將成爲中迪投資控股股東。

22495.99萬元起拍價,3000萬元保證金,2家主體報名參與競拍,288次出價……次日,上述股權被競買人成都衆興以5.85億元的價格成功拍下。隨後,成都衆興先行繳納1億元拍賣款。

然而,成都衆興卻未能如願入主中迪投資,原因是其未在規定期限內補齊餘款,3000萬元保證金依據規定沒收。隨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市二中院”)認定成都衆興“悔拍”,並在阿里拍賣重新掛拍中迪投資相應股票。2021年11月底,中迪投資相應股權以2.55億元的價格重新起拍。

在第二次拍賣中,廣東潤鴻成爲唯一的競拍主體。經過一輪報價後,廣東潤鴻以起拍價拿到了中迪投資這筆股權。

儘管中迪投資這筆股權第二次拍賣的評估價有所上漲,由首次拍賣的3.16元/股增至第二次拍賣的3.58元/股,但最終的成交價卻由首次拍賣的5.85億元降至2.55億元,大幅縮水56.41%。兩次拍賣形成差價近3.3億元。

記者近日獲悉,長城資產及其代理律師收到北京市二中院作出的決定:“將已經在法院賬戶的1億元拍賣款項退還至悔拍人成都衆興。”

對此,長城資產明確表示,其不認同法院退還拍賣款的決定,並將於近期提起執行異議。此外,針對兩次拍賣款形成的3.3億元差價,長城資產表示應當予以追繳。

疑似“關聯人”兩度拍下股權

關於中迪投資控股股權拍賣相關事宜,此前就曾引發輿論關注。蹊蹺之處在於,前後兩次競得股權的競拍方疑似爲關聯企業,其背後的操控方或以此謀取私利。

記者梳理發現,事實上,成都衆興兩位創始人早已“潛入”中迪投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成都衆興成立於2017年6月9日,何鋒、黃鑫爲該企業的創始合夥人(出資人)。2019年11月18日,這兩人退出註冊信息。後來,他們先後躋身中迪投資管理層。

具體來看,在第一次拍賣發起前,即在2021年6月15日,中迪投資聘請黃鑫擔任中迪投資副總經理。2021年8月19日,中迪投資控股股東中迪產融向公司董事會提名何鋒爲董事候選人。同日,黃鑫經選舉擔任職工代表董事。2021年9月6日,何鋒當選中迪投資董事。2021年9月27日,何鋒被聘任爲中迪投資總經理。

第二次拍賣時,中迪投資因財務狀況不理想正面臨退市風險。2020年,中迪投資因“淨利潤爲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觸及關於“退市風險警示”的標準而被冠以“*ST”。如果在2021年度,中迪投資相關指標仍觸及相關紅線,將被強制退市。

從2021年前三季度業績來看,中迪投資的財務狀況並未出現好轉。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爲5310.37萬元,歸母淨利潤爲-1.17億元。

中迪投資控股權第二次拍賣時,已是2021年11月,距離年底僅剩1個多月。這意味着,最終拍下中迪投資控股權的一方,面臨着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幫助上市公司實現“保殼”的任務。

或正因此,第二次拍賣“看點”十足,拍賣引發了77945次圍觀,但僅有1人報名參拍,最終由廣東潤鴻競得中迪投資控股權。

據瞭解,廣東潤鴻成立於2021年11月,即中迪投資第二次拍賣的當月,其法定代表人爲廣州巨匠興恆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巨匠”)。而記者進一步穿透股權發現,中迪投資時任總經理何鋒與廣州巨匠也存在關聯關係。

巧合的是,儘管中迪投資2021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僅5000多萬元,但在第四季度實現營業收入7.32億元,全年營業收入達7.85億元,公司由此順利“保殼”。

針對營業收入的激增,深交所曾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存在涉嫌操縱調整業績,規避退市風險的情形。

2023年4月,何鋒、黃鑫“功成身退”。公告顯示,何鋒辭去董事、總經理職務,黃鑫辭去職工代表董事職務。幾乎同期,成都衆興獲得被退還已經繳納1億元拍賣款的法院決定。

追繳3.3億元拍賣差價是否合理?

如今,從案件最新進展來看,法院決定向悔拍方成都衆興退還已經繳納的1億元拍賣款,似乎存在多重考量。而長城資產後續採取的反制措施,決定着事件的走向。

該事件的一大爭議點在於,法院爲何決定向悔拍方退還已繳納的1億元拍賣款?海潤天睿金融資產保全處置團隊律師雷洋告訴記者,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少對“悔拍”行爲進行“罰沒保證金+補齊差價”案例,但仍有相當一部分案例採取以保證金爲限的責任承擔模式。若法院採取後者,原買受人成都衆興僅以3000萬元保證金爲限承擔“悔拍”責任,法院或可退還1億元拍賣款。

顯然,長城資產對法院的這一決定存在異議。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張欽昱分析,雖然長城資產因中迪投資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的改善,獲得了相較公司破產更大的債權清償可能。但是成都衆興的悔拍行爲損害了首次拍賣中另一競買人的交易機會,同時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長城資產發起的異議是否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張欽昱表示,若拍賣申請執行人能夠證明成都衆興與廣東潤鴻存在惡意串通,通過較低價格拍得中迪資產股權,損害拍賣申請執行人債權清償的,有可能獲得法院支持。

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長城資產要求追繳兩次拍賣的3.3億元差價是否合理?

雷洋表示,上述要求存在法律支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22條規定,買受人構成悔拍的,其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且,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差價、費用損失等,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仍由原買受人承擔。

另據張欽昱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如果原買受人成都衆興逾期未支付餘款,且二次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原買受人應當補足3.3億元差額。

現實中,出現爭議的法律個案不勝枚舉。就本案來看,由於涉及股權拍賣,也使得情況較爲複雜。“股權作爲財產性權利較爲特殊,價值波動大,可能在較短時間內造成較爲懸殊的拍賣差價,因此對股權‘悔拍’是否適用‘補齊差價’需要更爲謹慎。”張欽昱補充道。

雷洋同樣認爲,此案是否構成類案,需要人民法院從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等方面與在先已決生效案件綜合比對後方能確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