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因存在以下幾類違法違規行爲,被處以罰款190萬元。

具體來看:

任命未經任職資格覈准的高級管理人員;

培訓中心收入未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及成本費用未單獨覈算;

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

支付社員機構的資金業務綜合收益低於同檔次市場平均利率。

此外,馬萍在時任該聯合社組織部(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期間 ,對任命未經任職資格覈准的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爲承擔責任,被處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5萬元;

陶鈞和夏華東在時任該聯合社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期間,對培訓中心收入未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及成本費用未單獨覈算的違法違規行爲承擔責任,二人均被處以警告,分別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

劉偉在時任該聯合社同業金融部總經理期間,對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支付社員機構的資金業務綜合收益低於同檔次市場平均利率的違法違規行爲承擔責任,被處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8萬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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