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原韬雄

6月6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

《公告》明确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陕西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拟在陕西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公告》规定转考的转出要求,在籍考生离开陕西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陕西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可办理转出手续。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该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陕西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陕西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转出时限表。网站截图

《公告》规定转考的转入要求,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转入考生应当按陕西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拟转入陕西的考生,应当在陕西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陕西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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