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网

6月7日,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75.SZ,以下简称“中旗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新区管环罚[2023]22号)。

据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调查查明,中旗股份“产品资源化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律适用审查和相关证据核查的基础上,经集体案审讨论研究,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要求中旗股份责令改正,并罚款25.6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旗股份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业务为新型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中旗股份曾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罚款19万元。

中旗股份(300575.SZ)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3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亿元,同比增长96.63%;基本每股收益1.35元。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7.42亿元,同比增加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270万元,同比减少14.55%;基本每股收益0.3元,同比减少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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