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6月9日訊(記者葉淺 蘇楠)近期,監管對券商研報業務審查趨嚴。

6月8日,因研報業務相關問題,東亞前海證券及其研究所負責人賀燕青分別被監管談話、收警示函,招商證券及四名分析師張夏、陳剛、耿睿坦、塗婧清均收警示函。

其中,處罰措施相對較重的東亞前海證券方面,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東亞前海證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內控機制不完善及執行不到位。如未及時更新完善研報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在分析師調研活動管理、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欠缺,對研究所員工的考覈指標體系不全面、考覈留痕不充分等。

二是研報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足。研報質控合規人員配備不夠,審覈獨立性不強,對研報質量和合規性審覈把關不嚴。

三是研報製作不審慎。個別研報存在內容表述不嚴謹、未註明信息來源、信息引用有誤、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最終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東亞前海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公司分管研究業務的高管汪芳於2023年6月12日接受監管談話。公司研究所負責人賀燕青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招商證券方面,深圳證監局稱,經查,招商證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市場影響評估機制不完善,對個別研究報告的市場影響力評估不充分,提級審覈管理不到位。

二是在分析師調研活動管理、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

三是個別研報製作不審慎,存在內容表述不嚴謹、未註明引用信息、數據來源披露不當、研報署名不規範等情形。

因上述情況,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證監局特意點名四名分析師的一份研報,並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公告表示,招商證券分析師張夏、陳剛、耿睿坦、塗婧清發布的研究報告《攻守交織、靜候破曉——A股2022年2月觀點及配置建議》表述不嚴謹,對於A股市場走勢分析的預測方法、分析邏輯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報觀點等情況,均未在該份研報中予以充分說明。

據瞭解,近期,監管對券商研報業務審查趨嚴。據上證報報道,自5月18日以來,涉及研報的監管措施“接二連三”:各地證監局20天開出了22份“罰單”,6家證券公司、24名研究所工作人員被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有業內人士稱,上述“罰單”源自監管層對去年券商研報的專項檢查,接下來或仍有一批關於券商研報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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