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知灼

廣泛的認知中,銀行是非常安全的。

有了錢肯定會存到銀行,因爲銀行給人感覺最安全;

着急用錢首先想到的也是銀行,因爲銀行貸款讓人最放心。

普通人,都會天然的認爲:銀行各種流程很嚴格,操作應該非常規範。這幾乎是所有人認。包括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明華公司”)的負責人與高管們——只不過,如果現在再拋出這個問題,相信他們一定會疑慮重重。

明華公司曾是中國民營企業500強。

材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是一家以煤炭物流爲主體,光伏發電、科技農業、文化產業等多元發展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2015年,公司綜合實力被評選爲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第399位,內蒙古民營企業100強第7位。

媒體的報道顯示,成立多年來,明華公司累計完成稅收20多億元,帶動解決就業崗位萬餘個,爲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上述是明華公司的光輝歷史,但如今,他們已深陷泥潭。

將公司拖入“泥潭”的是其極爲信任的銀行——民生銀行,和另兩家當地企業。

相關材料以及媒體報道顯示:民生銀行與兩家公司涉嫌聯手設局,將一向口碑俱佳的明華公司“套路”成爲了“填坑者”。

兩家企業中,就包括內蒙古泰升集團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泰升公司”)

資料顯示,泰升公司是一家從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爲主的企業。據媒體報道,該公司自2010年開始就主要靠銀行貸款維持生存,2010年開始建設了焦化廠、洗煤廠、收購了一系列公司股權,2012年項目基本建成,但市場不好了,之後一直在借新貸還舊貸,貸款越多成本越大,企業陷入虧損泥潭。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由民生銀行主導的“騙局”悄然上演了。

實際上,根據《華夏時報》的報道,儘管已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民生銀行以及參與“設局”的企業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爲,但該案在內蒙審理過程中,卻遭諸多地方官員的行政干預。

日前,“知灼”獲得材料顯示,5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合“上書”最高法,要求最高法關注此案。

其實,此事並不複雜。

根據5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最高法遞交的相關材料顯示,2012年起,民生呼市分行要求明華公司爲泰升公司、阿拉善盟泰宇冶煉有限公司(下稱“泰宇公司”)提供各1.5億元擔保。

民生銀行呼市分行在授信發放前已明確知曉泰升集團提供了虛假的財務報表及數據,其目的就是獲取明華公司提供優質擔保轉嫁自身將要面臨的損失。

但爲了獲取明華公司擔保,民生銀行呼市分行與泰升、泰宇公司涉嫌惡意串通,虛構股權質押。甚至,2014年8月22日,民生銀行呼市分行在明知泰升公司已超出授信額度、貸款用途與約定不符的情況下,僞造泰升公司工作人員“姚曉羽”簽字並在貸款資料上加蓋泰升公司的公章,最終主導並操縱向泰升公司發放1.5億元的貸款。

但該筆貸款並非用於泰升公司,而是用於償還民生銀行呼市分行通過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向泰升公司發放的、沒有任何擔保的1.5億元信託貸款。

上述材料還顯示,目前,民生銀行呼市分行相關工作人員已被認定實施了違法發放貨款行爲,已被刑事立案偵查 。

而材料還顯示,2017年,泰升公司、泰宇公司及順祥公司均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法院判決認定構成騙取貨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其間,明華公司及其他擔保單位一直向相關部舉報民生銀行呼市分行及其相關人員的刑事犯罪,最終昆都侖區檢察院認定民生銀行呼市分行包頭能源事業部總監陳瑞、副總監左光、風險經理賈永亮、客戶經理王燁宇、李鵬等人在案涉貸款中均實施了違法發放貨款罪的犯罪行爲。

2022年底,另一擔保單位內蒙古博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舉報民生銀行呼市分行涉嫌“ 合同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該局以“違法發 放貸款罪” 立案偵查。

賽罕區公安局於2023年1月通知明華公司前去報案,明華公司遂報案並遞交了民生銀行呼市分行涉嫌“合同詐騙罪”、違法發放貨款罪”的報案材料。

媒體也報道了更多細節。

據《華夏時報》的報道,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泰升、泰宇等公司從2009年起虧損逐年擴大,爲符合貸款條件,修改財務數據顯示企業逐年盈利、經營前景良好,並將虛假報表經過審計後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及保證單位,共計實際騙取新華信託資金1億元,實際損失7000萬元;騙取民生銀行呼市分行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共計11.4465億元,實際損失約9.46億元。

判決顯示,民生銀行方面在發放貸款過程中亦被認定存在違法行爲。官方的材料顯示,在明華公司報案後,2018年4月,民生銀行能源金融事業部包頭分部客戶經理陳瑞,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被包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後來,檢察機關決定對其不起訴。

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於2019年11月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認爲,陳瑞實施了《刑法》第186條規定的行爲(即“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但犯罪事實輕微,危害不大。

但值得一提的是,民生銀行客戶經理陳瑞在接受調查時曾承認,發放上述1.5億元貸款時,泰升公司其實已經出現了貸款逾期的情況。如果不替換,信託貸款到期就是民生銀行負責償還,替換成流動資金貸款後,就是擔保人承擔還款了。

官方輕描淡寫的一句陳瑞的行爲“危害不大”,對於明華公司是不能接受的,明華公司方面認爲,檢察院的決定存在三個錯誤:

一是定罪錯誤。這種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擔保財產的行爲,構成合同詐騙罪。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適用法律錯誤;

二是不起訴錯誤。《不起訴決定書》以“未給銀行造成損失”“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爲由不起訴,銀行當然沒有損失,因爲銀行通過隱瞞真相等詐騙手段,把銀行損失轉嫁給民營企業,造成民營企業擔保財產損失,且數額特別巨大。

三是遺漏銀行單位犯罪。

一句“危害不大”幫民生銀行擺脫了干係,但問題是,遭設局套路的明華公司接下來該怎麼辦?

要知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因泰升無力償還民生銀行3億元債務,明華公司作爲“被迫”擔保方或可能爲此背鍋買單——即承擔擔保責任。

儘管案件並不複雜,相關責任也很明確:銀行與企業聯手“設局”,通過虛假的材料騙取銀行貸款;銀行作爲審覈方不但未履新審覈義務,還主動擔任“幫兇”,坑騙對銀行非常信任的擔保方。

儘管涉案的民生銀行工作人員、騙取貸款的企業該抓的抓了,該處理的處理了;儘管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孫憲忠、清華大學教授崔建遠、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軼、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高桂林等六位知名法學專家對此案進行研討論證並一致認爲,泰升及其關聯公司採取欺詐手段,騙取明華公司等保證人提供擔保,民生銀行呼市分行構成明知,明華公司依法不承擔保證責任。

但明華公司身負的無辜“擔保”債務官司,依舊推進不下去。多位知情人士說,由於該案一直沒有進展,使得明華公司深陷泥潭。案件辦理過程中,民生銀行亦存在通過強大人脈對司法進行干預的嫌疑。

日前,“知灼”獲得的一份最高法的文件顯示,5月16日,最高法已將5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上書”轉至內蒙古自治區高院。

而值得一提的是,民生銀行的違法放貸,相關高層均知情。陳瑞後來在接受調查時稱,其將泰升公司現金流枯竭、大量拖欠工資及水電費、減產停產且大部分工人放假等真實情況彙報給了總部領導,包括民生銀行能源金融事業部總裁李志毅、副總裁姜洲濤、總裁助理李穩獅等,民生銀行總部最終還是決定“將違法放貸進行到底”。

三年疫情,民營企業生存艱難。內外交困中,中央果斷並不斷強調,要堅決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對於民營企業而言,更擔憂的是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正如明華公司這樣,遭到銀行的設局欺凌後,司法再無法給予公道,保護民營企業權益,將最終成爲一句空話。

換句話說:這樣的銀行,你還會放心嗎?這樣的營商環境,你還敢去投資嗎?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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