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時報

深市可轉換公司債券退市整理期間交易安排出爐!

先看要點:

1、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轉債同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爲十五個交易日;

3、退市整理期間,可轉債證券簡稱后冠以“退”標識;

4、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次日起漲跌幅限制比例爲20%;

5、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達到一定幅度,會被實施臨時停牌,單次停牌10分鐘;

6、相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可轉債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爲15個交易日

6月9日,爲了明確可轉債退市整理期間的交易安排,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交所發佈了可轉債退市整理期間的交易安排通知。

通知有8條相關規則,涉及可轉債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盤中漲跌幅、價格申報等多個方面。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轉債同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爲十五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可轉債證券簡稱后冠以“退”標識。

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次日起漲跌幅限制比例爲20%。

另外,可轉債退市整理期間,深交所將公佈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證券公開信息披露、異常波動指標、嚴重異常波動指標和深交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其可轉債同時停復牌並暫停或者恢復轉股,股票因交易情況被實施盤中臨時停復牌的除外。

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根據通知,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次日起漲跌幅限制比例爲20%。

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開盤集合匹配期間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爲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連續匹配、盤中臨時停牌、收盤集合匹配期間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爲匹配成交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收盤集合匹配在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內進行撮合。

因首日不實行漲跌幅顯示,對於價格大幅波動的可轉債,深交所可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具體來看,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匹配成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單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爲10分鐘。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爲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匹配,再進行收盤集合匹配。

此外,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協商成交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該可轉債當日匹配成交實時成交均價的120%和已成交最高價的孰低值,且不得低於該可轉債當日匹配成交實時成交均價的80%和已成交最低價的孰高值。進入退市整理期次日起,協商成交申報價格在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

均價的計算公式爲:均價=已成交金額/已成交張數。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需要說明的是,本次交易安排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次安排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次發佈的安排通知爲準。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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