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兴银罚决字〔2023〕3-7号)显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36万元。 

张晋忠(时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行长)、隋占德(时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突泉支行行长)、汤晓红(时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扎赉特支行行长)、韩丹(时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分别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2.5万元、2.5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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