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7月12日丨中炬高新(600872.SH)公布,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督工作函》,函件内容如下: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实名举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等事项。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