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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