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通发展集团(00217)发布公告,内容有关订立宏华租赁安排及订立同煤售后回租安排,经诚通融资租赁与各承租人公平协商后,各订约方同意于2023年7月25日提前终止该等融资租赁安排及售后回租安排。

据悉,于终止日期,宏华租赁安排项下的未偿还租赁付款约为人民币4475万元,包括未偿还租赁本金约人民币4199万元、应收租赁利息约人民币40万元及自终止日期起直至HH租赁期结束止期间的未赚取的租赁利息约人民币236万元。

于终止日期,宏华深圳已向诚通融资租赁支付约人民币3639万元(HH最终付款),即宏华深圳当时未偿还租赁本金(经扣除宏华深圳先前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应收租赁利息及就回购租赁资产应付的名义代价人民币200元的总和。据此,订约双方承认及确认诚通融资租赁已收到宏华深圳于宏华租赁安排项下的HH最终付款及完成所有付款责任;宏华租赁安排将于2023年7月25日终止;及订约方不得根据宏华租赁安排提出任何申索。

于终止日期,同煤租赁安排项下的未偿还租赁付款约为人民币3682万元,包括未偿还租赁本金约人民币3500万元、应收租赁利息约人民币26万元及自终止日期起直至TM租赁期结束止期间的未赚取的租赁利息约人民币156万元。

于终止日期,承租人已向诚通融资租赁支付约人民币3526万元(TM最终付款),即承租人当时未偿还租赁本金、应收租赁利息及就回购该等设施应付的名义代价人民币100元整的总和。据此,双方承认及确认诚通融资租赁已收到承租人于同煤租赁安排项下之TM最终付款及完成所有付款责任;诚通融资租赁与承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及其担保人就同煤租赁安排签署的担保协议将于2023年7月25日终止;及订约方不得根据同煤租赁安排提出任何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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