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把治理之“剑”指向了失信政府。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要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近年来,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有关分析认为,此次《通知》从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切入,抓住了当前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政府端的不合理现象,有助于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此外,过去也有很多督促地方加强诚信的文件,但在基层落实上面缺乏力度,而此次《通知》直接从惩戒角度出发,直达要害,会让政府对信用给予充分的重视。

强推旧账清零

2020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的新华锦集团收到了最后一笔土地补偿款,至此,困扰该公司十余年的4200多万元旧账终于全部落实。

在那之前,2006年9月,为支持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发展,新华锦集团在没有拿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下,向即墨国土部门交回了其在大信镇拥有合法权属的1100多亩土地,并签订协议约定了补偿价格及付款时间等。后因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十余年间,虽然即墨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和大信镇政府多次协调,但问题依然悬而未决。直到2019年,青岛打响了集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战役,强势推进“旧账”清零。当年,青岛全市梳理出30.36亿元拖欠账款,截至2020年4月全部偿还,清偿率10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诚信政府是最好的招商名片。未来,这样的案例或将“复制”再“粘贴”到全国各地。《通知》提到,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要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促进民营经济的举措千千万,此次国家发改委发文从政府诚信的角度切入,可见确实想解决民营经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切入,抓住了当前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问题中的履约不及时、不完整现象,旨在着力解决政府端的前述各种不合理现象,杜绝政务失信违约违纪违法等行为,才能更好地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

“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一个诚信、公正的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激发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古有城门立木、一诺千金。此前,中央提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而树立政府诚信就是壮大民营经济的第一步。”

接下来,政府将如何迈好这“第一步”?《通知》提到,要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一方面,要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

根据《通知》,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盘和林认为,这一举措对于推动民企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因为只有失信认定的关节打通,民营企业才能够拿到被拖欠的项目款,而有了项目款的民企,才能实现发展壮大,也才敢继续参与政府主导的项目,参与新项目的招投标,参与新的投资,从而带动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通知》提到,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在盘和林看来,这些举措已切中地方政府和部门当前在项目招投标上的失信行为。“有些地方政府后任不认前任的项目付款责任,有些地方政府项目专项资金被挪用,也有些地方政府不注重履约,相互推诿。”盘和林表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诚信形象,给民营企业家造成了不好的印象,也阻碍了地区经济发展。”

按统一标准将失信信息共享

《通知》布局的举措不只涉及到事前,也涉及到事后。其中提到,要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首先,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其次,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此外,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在修复机制方面,《通知》也提到,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在解决政府失信方面,我认为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是最为关键的。”盘和林指出,“通知文件要‘有牙齿’才会有作用,过去也有很多督促地方加强诚信的文件,但在基层落实上面缺乏力度,而此次《通知》直接从惩戒角度出发,直达要害,让各地政府真正认识到失信的严重性,才会让政府对信用给予充分的重视。”

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又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民营经济已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接下来,《通知》将大大减少政府部门的违约失信行为,保障民企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民企的投资信心。”盘和林指出,“这对于民企是利好,对于民营经济也意味着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稳定、诚信的营商环境。”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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