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8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会议决定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化利率为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会议决定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

7、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6、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的要求,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2:5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9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蔡伟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7号)的要求,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5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

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0,78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5%。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的问题,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除此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莞康宇宏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深圳市宇宏荣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目前,莞康宇宏公司主要负责推进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老厂区旧改(简称“莞康旧改”)项目。

为了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莞康宇宏公司拟向股东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经协商,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莞康宇宏公司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3室。法定代表人:吴晨鑫。注册资本:10,000万元。控股股东:宇宏荣基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产销: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莞康宇宏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49%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持有莞康宇宏公司51%的股权。宇宏荣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宏顺。宇宏荣基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了约1.96亿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莞康宇宏公司2022年度未经审计和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莞康宇宏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莞康宇宏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莞康宇宏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不超过1.96亿元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8%。

(六)其他重要条款: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莞康宇宏公司负责推进的莞康旧改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莞康宇宏公司未来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宇宏荣基公司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莞康旧改项目,同时,宇宏荣基公司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莞康宇宏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0,78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5%。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约1.29亿元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督促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等方式解决财务资助逾期的问题,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除此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50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

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

(七)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六)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反担保中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振高。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与公司的关系: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华侨城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截至2022年末,华侨城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24.31亿元,总负债为4,308.80亿元,净资产为1,515.50亿元。

(四)华侨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华侨城集团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亿元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预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3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5年。

六、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后续事宜。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向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向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1,53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12,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1,19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3-46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149987             21康佳03、22康佳01

133306、133333             22康佳03、22康佳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公司管理层将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执业能力,能为本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承担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谨守独立,切实做到专业胜任,持续维护了其较好的诚信记录,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公司董事局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局财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局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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