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二、公募REITs项目公司诉讼情况说明

湖北汉孝高速公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武汉广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于2020年5月8日签订了《湖北汉孝高速公路机场北服务区经营权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租赁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9日,租赁费共计人民币6,416万元。

《租赁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依法依约履行了己方的合同义务,但是承租人对于2022年12月20日到期的租赁费人民币300万元和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租赁费人民币1,283.2万元,在经项目公司多次催告后,仍逾期未支付。

2023年2月24日项目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就上述事项对承租人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租赁费以及违约金,同时,项目公司亦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正式受理该案件,并依据程序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承租人的部分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租人对项目公司提起反诉,基于承租人2023年5月31日应付租金683.2万元再次出现逾期的情况,为最大限度维护基金和投资人利益,项目公司及时向法院提请追加诉讼请求,申请追缴承租方2023年5月31日应付未付租金683.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8月11日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3)鄂0116民初2360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承租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公司支付租赁费2,266.4万元及违约金,驳回承租人的全部反诉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反诉费由承租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三、诉讼事项对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影响

前述《租赁协议》下租赁期限约为17年,全部租金由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协议》后五年内支付完毕。该协议下总租金金额为6,416万元,其中承租人已支付租金金额为1,583.2万元,截止2023年5月31日逾期未支付租金金额为2,266.4万元,剩余2,566.4万元租金尚未到《租赁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此外,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协议》前支付了641万元作为承租方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设施损害及违约赔偿等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赁费支付完毕后,将调降至70万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项目底层资产湖北汉孝高速年度累计含税通行费收入为12,208万元,同比增长15.9%。本诉讼所涉及的机场北服务区经营权租赁事项对项目公司每一年度(仅影响租赁期,即2020至2036年度)收入的影响为377万元,占每年预估收入的比例预计低于2%,因此承租人的违约对项目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截至2036年)的收入以及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基金可供分配金额的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注:以上通行费收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与2023年中期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实际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及运营管理机构将密切关注承租人动态及本次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承租人上诉意愿、履约意愿以及履约能力,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制定积极的应对策略等,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维护项目公司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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