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00960)发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录得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0.6亿元,同比增长7.73%;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1.316元,董事会决议宣派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2元,上年同期每股盈利人民币1.268元。

同期,录得营业额为人民币620.4亿元,同比下降34.56%;毛利13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01%。

2023年1至6月,集团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985.2亿元,销售总建筑面积579.9万平方米,销售单价为人民币16,987元╱平方米。长三角、西部、环渤海、华南及华中片区合同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290.6亿元、人民币259.9亿元、人民币224.1亿元、人民币121.1亿元及人民币89.5亿元,分别占集团合同销售额的29.5%、26.4%、22.7%、12.3%及9.1%。

集团运营业务不含税租金收入为人民币63.3亿元。商场、租赁住房、其他收入的占比分别为77.0%、19.4%和3.6%。截至2023年6月30日,集团已开业商场建筑面积为762万平方米(含车位总建筑面积为980万平方米),整体出租率为95.4%;冠寓已开业11.9万间,规模行业领先,整体出租率为93.7%,其中开业超过六个月的项目出租率为95.9%。

集团服务业务及其他不含税收入为人民币5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服务业务及其他毛利率为31.9%,较上年同期增长8.3%。截至2023年6月30日,集团物业在管面积3.5亿平方米。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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