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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21日丨丽岛新材(603937.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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