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间,大港股份公告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固废”)于近日收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调整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31014号),新区固废所属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二期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1,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0%,目前新区固废尚未收到上述补助资金。该项目补助为现金形式,与资产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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