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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综合考虑开发建设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同地段或者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80%的原则确定。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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