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和中卫市人民政府为推动浸没式液冷技术在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发展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框架性、原则性和意向性约定。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卫市人民政府就浸没式液冷技术在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合作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托中卫市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和“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及承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任务的优势,结合公司拓展相关应用产品的市场需求,积极调动双方优势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产业协同,最终达成合作共赢的目标。

双方将积极就合作项目的需求分析、技术设计、应用推介、市场推广等事宜进行沟通,同时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共同研究液冷技术方案和市场推广策略,努力促进项目落地。通过紧密合作,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以创建新型液冷技术为先导,夯实和拓宽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科技基础。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机构名称:中卫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机关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行政中心

履约能力分析:中卫市人民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卫市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卫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所涉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中卫市人民政府、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开展试点应用

中卫市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在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部署浸没式液冷试点建设,主要目标是验证公司浸没式液冷技术的可靠性、运维可行性和与服务器兼容性等,作为未来规模部署的重要依据,费用另行商议。

2、开展市场调研

根据2024年-2029年通算数据中心和智算数据中心的发展规划,对于浸没式液冷机柜的规模需求,潜力巨大。公司作为专业的数据中心热管理系统服务提供商,为更好服务中卫市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对液冷行业进行市场调研和投资可行性报告,在精准做好投资规划的同时,为当地提供相应的分析数据、调研报告等。中卫市人民政府指定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协助公司进行调研工作。

3、开展投资建设

公司在中卫成立子公司(名称待定)推广自身液冷产品、微通道换热器产品,中卫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协助公司与数据中心合作。以中卫当地(包括中卫周边地区)持续获得订单情况为前提,公司确定相应的投资强度,投资事宜另行签订投资协议。

4、孵化本地产业链

公司承诺在同等产品质量、价格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卫本地企业生产的材料和配件。同时,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协调产业链上下游核心部件企业落户中卫。

(三)配套政策支持

中卫市人民政府根据现有政策情况,向公司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土地厂房优惠政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人才补贴政策等。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或内容,由中卫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另行依程序与公司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所有合作内容均应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下依法推进。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协议有关事项进行磋商并加以明确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公司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在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形成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尚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2、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为公司家电板块业务在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深化和发展,但能否与合作方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3、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进展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均未发生变动。

3、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控股股东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丽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控股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70,4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股份协议转让给丽数股权,并将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6,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3%)表决权委托给丽数股权行使。但截至目前,各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除上述事项,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

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控股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盛股份”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若”,曾用名: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与浙江丽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数股权”)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常州星若、重庆拓洋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70,4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股份协议转让给丽数股权,并将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6,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3%)表决权委托给丽数股权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丽数股权已依据框架协议向共管账户支付共管资金,各方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推进工作。截至目前,各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控股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常州星若、重庆拓洋的通知,鉴于近期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宜对控制权变更事项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控制权变更存在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交易进程可能延长。考虑到丽数股权资金的使用效率,常州星若、重庆拓洋提议且丽数股权同意解除对框架协议项下的24,034.86万元共管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共管,共管账户内的共管资金及利息将于近期退还给丽数股权。除前述安排外,框架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跟进事项进展,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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