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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近10億!曾失聯近半年的“老虎”,獲刑了

編輯 | 餘暉

11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德順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德順先後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企業在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9.795億餘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孫德順的行爲構成受賄罪。

孫德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孫德順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同時,根據孫德順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孫德順是金融系統的“老人”。

1981年至1984年,他供職於中國人民銀行,後在中國工商銀行海淀區辦事處、海淀區支行、北京分行、數據中心(北京)等單位工作。

2005年12月,他履新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4年後任交通銀行北京管理部副總裁兼交通銀行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1年10月,他到了中信銀行任黨委副書記,不久成爲副行長、常務副行長,2016年7月成爲中信銀行行長。

但孫德順在行長的位子上工作未滿3年便卸任了。

2019年2月,中信銀行有重大人事調整,生於1958年的孫德順到齡退休,同時排名第一的副行長方合英出任行長一職。

有財經媒體在2019年報道,孫德順在當年9月中旬失聯。

2020年3月,孫德順被開除黨籍。這也是官方首次證實,失聯近半年的孫德順已經落馬。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提到:

通報還提到,孫德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2022年1月18日,電視專題片《零容忍》第四集《系統施治》播出。在節目中,孫德順出鏡。

專題片指出,近年來中央多次強調,金融要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要加大對製造業的支持力度,防止信貸資金過度向房地產集中,孫德順卻背道而馳。

他傾向於貸給房地產,主持行長辦公會的時候公開直截了當要求說,“全行一定要立刻給我把製造業貸款停下來,即便你有100%的抵押,那也不行”。

資料| 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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