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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1月13日消息,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8008XL胶水)经营,被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100000元(10万元整)的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危险化学品(8008XL胶水)的经营活动,这一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项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100000元(10万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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