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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8日丨晶科能源(688223.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远期股权受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子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晶科储能”)49%股权转让给海宁心潮,海宁心潮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出资义务,其中人民币4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出资款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溢价计入浙江晶科储能的资本公积。受让完成后,海宁心潮取得浙江晶科储能股权比例为49%。

根据《远期股权受让协议》约定,晶科储能科技需在海宁心潮实际缴付首笔出资款之日(含)起60个月内,按照海宁心潮出资款及其溢价回购其持有的浙江晶科储能全部股权;触发协议约定强制受让条款的,晶科储能科技须按约定提前回购海宁心潮持有的浙江晶科储能全部股权。公司为晶科储能科技在《远期股权受让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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