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发布公告,有关建议分拆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丽珠试剂,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丽珠试剂集团)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事宜。

于2023年12月8日,公司获香港联交所通知,上市委员会已同意公司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建议分拆至新三板。

丽珠试剂(公司的控股附属公司)计划将其现有股份于中国新三板挂牌(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将不会发行新股份。建议分拆至新三板完成后,公司于丽珠试剂的股权(即47.43%)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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