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务(01895)公布,于2023年10月1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颁布最终且具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据此,鑫苑中国(除其他外)有责任向鑫苑科技及该公司支付所蒙受损失以及所产生成本及开支。于本公告日期,鑫苑中国于仲裁裁决项下应付未偿还款项总额为约人民币3048.49万元。

为偿还于仲裁裁决项下未偿还款项,于2024年1月3日,鑫苑科技(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让人与河南鑫苑(鑫苑地产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转让人订立了该协议,据此,河南鑫苑将向鑫苑科技转让经营权(即经营六间位于中国的会所及获取该等会所产生收入的独家权利),由2024年1月3日开始直至2054年1月2日届满,为期30年。

经营权的价值被厘定为人民币4388.11万元,经协定后,鑫苑科技应于有关交易完成时支付差额人民币1339.62万元现金予河南鑫苑。该集团拟以内部资源拨付代价的现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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